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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话题:东莞购房莫名被缴律师费 是否合理?

房天下  作者:周进  2012-11-08 00:00

[摘要] 商品房交易中消费者确实处于弱势地位,签订购房合同时属于“买房就要签,不签就别买”的地位,法律确实很难维护其权益,因此需要政府部门在监管环节加强对不公平条款的监管和审批。

 

编者按:据了解,东莞地区对于购房律师费的收取标准,到目前为止没有统一的强制性规定。只有两种得到默认的常规做法。,以交易次数为单位,不管交易金额多少,一般每笔收取的金额在500-800元不等。这样的收费方式是相对合理的,因为不管房价的总价是多少,律师从中提供的服务是相同的;另外一种则是按照房价总额来定,一般是房价总额的千分之二或千分之三。这种收费标准比前一种要高得多。一套100万的房子,要收取2000元的律师费,相比之下,是前一种的4倍。本期今日话题,房天下与您共同关注“购房未见律师却被缴律师费 合理吗?”

购房被缴“律师费”

从未见律师却要交费?

国庆过后,刘先生在南城相中了一套房子,上周与销售方签合同时他发现,自己要为这套房子交2000元的律师费,销售方的解释是,他们与某律师楼有协议,所有的销售合同均由该律师楼负责见证,房产的确权、按揭贷款等手续都由其前往主管部门办理,省得购房者麻烦。

相比近百万元的房价来说,这2000元的律师费虽然是笔小数目,可刘先生对此却存有疑问:我连选择律师的余地都没有,只能使用开发商指派的律师,交这个钱是不是太冤?况且,律师既然是开发商委托的,怎么可能为我的利益着想?

开发商

批量处理节省费用

记者在东莞市区多家楼盘了解到,购房交律师费的现象普遍存在,收费标准在300元到数千元不等,收费类型亦有不同。既有按每套房收取固定费用的做法,也有按成交金额或贷款金额梯价收费的做法。

楼盘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如果是购房者自己出几百块钱请律师办理见证、确权等手续,基本没有律师愿意做,只有开发商的批量合作才可能将费用降下来,所以开发商要求统缴律师费实际上是一种为购房者着想的做法。

根据市房管部门的公开资料,近两年,东莞地区一年的商品房销售约四至五万套,今年到目前为止已经接近四万套,如果按照每套房产律师费500元计算,东莞房地产商一年收取的律师费超过2000万元。

业内人士

购房律师费缺乏法律依据

记者了解到,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购房者必须缴纳律师费。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邓云龙律师告诉记者,目前只有东莞市律师协会的一个指导性文件对收取律师费的事宜做了相关阐述。另有律师行业人士透露,《广东律师非诉讼服务收费办法》也被业内作为收取该项费用的依据。

据了解,东莞地区对于购房律师费的收取标准,到目前为止没有统一的强制性规定。只有两种得到默认的常规做法。,以交易次数为单位,不管交易金额多少,一般每笔收取的金额在500-800元不等。这样的收费方式是相对合理的,因为不管房价的总价是多少,律师从中提供的服务是相同的;

另外一种则是按照房价总额来定,一般是房价总额的千分之二或千分之三。这种收费标准比前一种要高得多。一套100万的房子,要收取2000元的律师费,相比之下,是前一种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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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居民购房须缴律师费遭质疑

从未见律师却要交费

邹先生上个月在岐关西路一带相中了一套房子,上周与销售方签合同时发现,自己要为这套房子交700元律师费,销售方的解释是,他们与某律师楼有协议,所有的销售合同均由该律师楼负责见证,房产的确权等手续都由其前往主管部门办理,省得购房者麻烦。相比80多万元的房价来说,这700元实在是个小数目,可是,邹先生对此存有疑问:我连这个律师的面都没见过,交这个钱是不是太冤?另外,律师既然是开发商请的,怎么可能为我的利益着想?

开发商:批量处理节省费用

记者在中山多家房地产销售商处了解到,购房交律师费的现象普遍存在,收费标准在500~700元不等。在今年年初,北京率先传出了取消购房过程中律师费的条款。有地产商表示,中山鲜有购房者自己前往房管部门办证,基本上都是委托开发商,这与广州等地的情况很不同,这个条款中山一直保留着。

雅居乐地产销售负责人罗先生解释说,如果是购房者自己出500元钱请律师办理见证、确权等手续,没有律师愿意做,地产商的批量合作才可能将费用降下来。

根据市房管部门的公开资料,近三年来,中山一年的商品房销售套数约四万至六万,今年1~10月已售五万余套,扣除二手房交易后,按照每套房产律师费500元计算,一年房地产商收取的律师费超过1500万元。

律师:自请律师费更妥当

记者了解到,假如在中山购房,消费者自己请律师对房地产合同进行见证、确权等,需要1000元左右,但是,广东广鸿律师事务所黄文忠认为,消费者宁愿花1000元自己请律师,也好过花上500元聘用地产商、银行所聘的律师。

黄文忠说,中山之所以未将此霸王条款取消,与部分律师楼和房地产商、银行过往紧密有关,“都知道这个潜规则不合理,但却没有专业人士提这事。”他认为,既然签房产合同时的律师由地产商或者银行所请,那么,这位律师必然代表地产商或者银行的利益,消费者请这种律师没有任何保障,因此不应该为此买单。

但消费者自己请的律师则与此不同,肯定代表消费者的利益,能对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的权益作出限度的保障,虽然费用过千元,但相对数额巨大的房款来说,“多花500元请一个自己的律师,还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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