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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话题:东莞购房莫名被缴律师费 是否合理?

房天下  作者:周进  2012-11-08 00:00

[摘要] 商品房交易中消费者确实处于弱势地位,签订购房合同时属于“买房就要签,不签就别买”的地位,法律确实很难维护其权益,因此需要政府部门在监管环节加强对不公平条款的监管和审批。

 

开发商霸权行为 购房合同"霸王条款"触目惊心

上周,深圳消委会吹响了向地产开发商各种霸王条款“开炮”的号角。据消委会调查12个在售楼盘,发现开发商利用不恰当的交易手法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与此同时,福田一名消费者也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从法律层面向地产霸权发起了“进攻”。许小姐以“开发商存在购房陷阱,导致合同无法签署”为由,状告开发商,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深圳一律师事务所,也从历年承接的该类诉讼中,总结发布了地产开发商各种“霸王行为”,提醒消费者小心防范。

在各阶层的关注下,深圳一场反“地产霸权”之风,正愈演愈烈。

国土委28条格式条款,被开发商用补充协议更改了19条;买下商铺后,连外墙广告都归开发商所有……近日,在深圳湾附近购买商铺的许小姐非常气愤,她交完了首期款准备和开发商签约时,却发现合同里面全是“陷阱”,自己的权益根本无法保障。于是,许小姐不但没有签约,还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理由是开发商导致签约无法进行。这起典型的地产合同官司,上周在福田法院开庭审理之中。

事件:付款近40万后发现19条“附加条款”

去年11月,许小姐相中了深圳某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某广场1栋1层的商铺,于是认购了其中的一套商铺,商铺建筑面积49.93平方米,总价款5635549元。2011年11月26日,许小姐支付了定金10万元,然后在12月支付了首期款等各种费用2921510.95元,并对剩余房款274万元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

随后,许小姐和开发商准备签约。许小姐说:“他们先是给我一份合同的最后一页,让我签字。我不同意,要求看合同。”在许小姐的坚持下,开发商代表没办法,同意把合同打印出来了再签。但开发商要求许小姐先在一份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四)上签字。

许小姐仔细阅读附件四,却越读越惊心。因为,国土委合同的28个条款,竟被开发商用附件补充协议的方式更改了19条,其中还有很多让买家难以接受的条件。如买方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类型须报卖方审核通过;卖方对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进行更改,无需征得买方同意,也无需向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审批;楼宇外墙广告经营权归卖方所有等。

于是,这次签约就此“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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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是一出作死的局! 12项霸王条款不留余地

不公平的购房合同像是一出默剧一直在楼市悄然上演,8月18日,深圳安居房永福苑的《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终于引发了公众对对购房合同公平性探究的大幕,“霸王条款”被抬上了桌面。9月6日,深圳市消委会对全市12个在售楼盘进行调查,再度将12大霸王条款摆上桌面,并逐一点评其“霸道”之处。

翻开十几本来自深圳多个房企的购房合同,诸多疑问浮现出来。为什么在同一个合同中,后面的附件却在否定前面的合同?为什么开发商交房超过90日,只退房款不计息?为什么出现面积差异,开发商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为什么吸引我前去买房的售楼广告突然没有任何意义,说了白说,忽悠了也白忽悠?

于是,只能将上述合同及附件,交由深圳专业人士进行点评,并借鉴香港相关的法律秩序进行比对,并不十分困难就发现,霸道的规则其实源于霸气的市场,市场双方没有对等的地位,尽管政府的保障力度一再升级,弱势一方却早已在习惯性的逆来顺受中,听任另一方打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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