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5日,首个地方版“国五条”细则正式落地。广东省政府发布“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要求广州、深圳两地需于3月底前公布房价控制目标,并明确指出,至2013年底广东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含顺德区)完成住房信息联网工作。
广东版“国五条”出台后微博上网友热议
@陈宝存:【广东版实施细则亮点:有关个人出售自由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执行转让所得税20%,实际上是成功规避了打压刚需与改善性需求的20%烂政。
@朱旗的微博:【广东版“国五条”解读】1,高压政策迫降,压力下行,数字代文字,明确广深3月底前公布房控目标,落地急需生根;2,广深佛珠“限政”继续,态度坚决,表情僵硬;3,要求公布年度供地计划,试问,哪一年没有广而告之呢?4,年底个人住房信息联网,企业级呢?5,整体迫降,缓冲区间狭小,市场周旋吃力!
@阿呆兔xm:貌似复制来的,啥细则……
@海王城王纪平:是细则吗?
@剑难春:这个细则真够“戏”。
@like笨露:买房的孩子可以松口气啦!
@国泰君安期货广州陈振升:这政策就是说:我没有违反中央的政策,也在严控房价;但我也知道这个事不好搞,搞不好自己一身臭;那个“国五条”、“20%税”啥的,我已经重申了,市县级政府你们看着办吧,把这个政策贯彻下去,你们爱严不严这是你们的事,别捅出篓子就好,大家打哈哈的就完事了~
@王营1124:广东版“国五条”细则太可乐了,制定政策的人冥思苦想一个月就写出个这么个文来,真是难为他们了。这细则背后的意思大概是:我们真不明白中央到底是啥意思,所以只好照抄一边中央的文件,让下一级政府执行。
@嬲一男:楼价处在这种特殊时间,万众瞩目,不降就肯定是升的,没有稳定一说,地方政府想要稳定楼价,绝口不说要降楼价,明显就是想楼价永远不跌,又可以卖地发财了。 总之,政府不发声让楼价跌,楼价不可能跌,不跌就继续升,继续看好广东楼价。
@马跃成:鞋子是不是合适,只有脚知道。脚在哪里?中央说在省里,省里说在市里,市里说在县里,县里说在开发商那里。。。我们说到做到,决不放空炮。
@朱晓红: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11号文,在时间点上算得上急先锋,但看得出除了紧跟“国五条”不走样以外,别无长物!
@新华路的梧桐: 房价上涨过快如何定量界定?
@大老哥的微博: 细则不细。地方政府软抵抗!
@贴着时尚的鼻涕虫:这也叫出手?什么叫房价过快上涨?怎么判断由谁判断?一个愚蠢的国五条,不执行才是爷们儿, 弄这么个看似细则实则空无的东西出来, 纯属拖延时间。
@杨昱:粤人细则,看似坚决,实则打太极意味浓厚。20%个税条件为"房价过快上涨"。同时有价格调控,该条则足以化20%个税政策于无形。各地如仿效粤政,则20%政策几无疾而终了!
@小顺的妈妈:二手房20%的个税未提及,到底执行不执行呢?仔细一看也提到了,但等于没提。不过,各省级层面所谓细则大致都只能如此了,重申为主。
@台儿庄的孩子:仔细读了一遍,现有政策和国五条冲突就是核定1%征收个税。也就是说:要取消1%个税核定增收政策喽。
@何嘉祯:其实只是转发而已,没特别新意,对于20%说法模糊!把皮球踢给各个市县~!看来个别的市肯定有人要当白老鼠了!
@dingxiaoqiu_SYSU:"广州深圳要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价格控制目标",基调都定好了,看来房价下调的可能性不大。
@唐吉麦兜:最值得关注的其实是第三点,也就是所谓的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可能会迫使一部分人,特别是官员抛售房产,使得二手房市场价格回落。但提到的仅仅是今年年底完成系统数据测试,可能离系统真正发挥作用还需时日。
@几维鼓:20%只针对涨的快的城市,差异化执行;年底前完成住房信息联网,这条才内涵丰富,无论是对存量房征税,还是财产公示,的住房信息联网都是个必要前提。
@haoxinqing0:原则的东西比较多,量化的和可操作的东西比较少,总体上看,这个文水平还是很高的,因为既体现了中央的精神,又为自己的具体操作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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