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5日,首个地方版“国五条”细则正式落地。广东省政府发布“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要求广州、深圳两地需于3月底前公布房价控制目标,并明确指出,至2013年底广东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含顺德区)完成住房信息联网工作。
编者按:3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并提出相关意见(文号为粤府办〔2013〕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件)。其中主要亮点包括:广州、深圳需确定房价控制目标;珠海、佛山限购升级等;切实落实政府稳定房价的责任等。作为落地的地方版细则,11号文件具有一定参考性,引起了房地产行业的高度关注。
25日,地方版“国五条”细则正式落地。广东省政府发布“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要求广州、深圳两地需于3月底前公布房价控制目标,并明确指出,至2013年底广东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含顺德区)完成住房信息联网工作。但值得注意的是,此细则并未对限价目标、二手房交易征20%个税如何操作等焦点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广东版的国五条:1、广深于3月底前公布房价控制目标;2、广深佛珠继续执行限购,坚决抑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3、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4、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5、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个人住房信息联网。
“20%个税”征收范围模糊
“20%个税”条款出台后,包括广州在内的多地上演了争抢“末班车”的景象。据了解,大多数购房者,尤其是二手房的潜在买家,都希望赶在地方执行这一政策之前尽快 “下手”,以避免缴纳更多的税费。但就“粤五条”细则来看,不免让人产生规避“20%个税”规定的嫌疑。
在“粤五条”中,广东省规定“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
多位业内人士在阅读完这一条款之后几乎产生了同样的疑问:“房价过快上涨”如何界定?经纬行研究中心总监朱欣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过快上涨应该有个时间和数量的概念,到底5%是过快还是10%是过快,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她指出,这种规定给地方的操作空间相当大。
控房价预期尚不明朗
对于部分刚需购房者来说,通过政府调控使房价下行几乎是共同的期望,“国五条”细则,特别是“20%个税”规定的出台,则使得这个愿望空前强烈。
但“粤五条”似乎有些让人“失望”。朱欣苑指出,广东省细则更多的是对以往政策的重申和说明,并无实质内容,包括个税征收标准等11号文件明确规定的条款,广东省都并未要求严格执行。“不只是我们,大家可能都会觉得没有实质内容,要买楼的还是会买,不但不会对价格产生实质影响,可能使得之前紧张的市场气氛趋于舒缓。”朱欣苑认为,购房者对于通过政府来控制房价的期望可能会出现心理落差。
然而,满堂红研究部高级主任肖文晓则认为现在评估“粤五条”的市场影响为时过早。他表示,“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各地方的细则最迟也需要在这个月底出台,真正评估‘粤五条’的影响需要看其他地方的规定,以及等到广州、深圳等重点城市制定地方细则后,才能有准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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