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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租房管理办法4月1日试行 40平房每月租金40元

东莞时报  作者:冯欢  2014-02-12 10:00

[摘要] 《管理办法》透露,除拥有东莞本市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公租房之外,诸多非莞籍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以申请到东莞的公租房,只是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公租房不得擅自装修

《管理办法》明确,承租人不得破坏和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否则很有可能被要求退回公租房。如果的确需装修,应当取得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另外,租住公租房也需要缴纳租住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气、物业服务等费用。如果租赁期满,需续租,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主动向镇街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人口和住房变动等情况。如果用欺骗手段入住公租房,将受重罚,除了要退回公租房,五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管理办法》还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等不得插手公租房业务。

特别提醒

哪些人可申请公租房?

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申请公租房: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生活保障线4倍以下(含4倍);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人均资产认定按《东莞市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第二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公租房: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三)申请人不在户籍所在镇(街)工作;

(四)新参加工作未满五年(从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五)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六)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第三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

(一)申请人在本市工作满6年,申请时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6年;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四)未享受过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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