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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租房管理办法4月1日试行 40平房每月租金40元

东莞时报  作者:冯欢  2014-02-12 10:00

[摘要] 《管理办法》透露,除拥有东莞本市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公租房之外,诸多非莞籍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以申请到东莞的公租房,只是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在东莞连续缴满6年社保的外来务工人员注意,从今年4月1日起,你们就可以申请公租房了。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东莞市公租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已正式发布,其中,的40平米面积的公租房,每月租金只要40元钱。

位于环城路旁的雅园新村公租房

位于环城路旁的雅园新村公租房

《管理办法》透露,除拥有东莞本市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公租房之外,诸多非莞籍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以申请到东莞的公租房,只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在东莞工作满6年且申请时在东莞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2.在东莞连续缴纳社保满6年;3.在东莞无自有住房;4.没有享受过东莞的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4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

公租房面向三类人群

《管理办法》明确,东莞的公租房,指的是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公租房管理工作。各镇街住建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公租房的规划和计划、资金和房源筹集、申请受理、初审、镇一级公示、镇属公租房的分配管理等工作。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合调查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或资产等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

单套公租房多为40平米大小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对公租房的大小进行了明确,即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米以下,以40平米左右为主。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5平米。

而新建公租房应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应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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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分四档,只需40元/月

租住公租房需要多少租金?

《管理办法》透露,东莞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按照以下规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基本上可分为四档。

档: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东莞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约1元/平方米。即一间40平方米左右的公租房,只需40元/月的租金。

第二档: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东莞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

第三档:超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照不超过房屋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60%确定;

第四档: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按照不超过房屋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80%确定。

以上计收比例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适时调整。

在开发区和园区内由政府直接配建或引导投资主体建设的公租房及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开发区和园区及镇街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制定,报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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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不得擅自装修

《管理办法》明确,承租人不得破坏和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否则很有可能被要求退回公租房。如果的确需装修,应当取得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另外,租住公租房也需要缴纳租住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气、物业服务等费用。如果租赁期满,需续租,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主动向镇街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人口和住房变动等情况。如果用欺骗手段入住公租房,将受重罚,除了要退回公租房,五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管理办法》还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等不得插手公租房业务。

特别提醒

哪些人可申请公租房?

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申请公租房: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生活保障线4倍以下(含4倍);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人均资产认定按《东莞市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第二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公租房: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三)申请人不在户籍所在镇(街)工作;

(四)新参加工作未满五年(从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五)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六)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第三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

(一)申请人在本市工作满6年,申请时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6年;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四)未享受过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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