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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好心出借房产证帮人贷款被骗 险无家可归

新民网  2013-08-15 00:00

[摘要] 尹女士为了帮助儿子的朋友贷款创业,把自己名下唯一的一套房产,无偿过户给了对方,却遭到多年的欺骗,险些赔掉住了大半辈子的房子,差点无家可归。但2011年6月,当元振无法按期还款,同时也无法按时支付房租时,便发生了前面吴田手持房产证找到尹女士家要求腾房的一幕。

 

官司

律师巧打连环官司

金翔律师分析,按常理,元振卖掉这套房子之前,买房人吴田应当去实地查看房子的情况,但尹女士一家在涉案房屋居住时,一直没有人来打扰过。因此,元振将房产过户给吴田,实际不是真正的“买卖”关系。

后来经过金翔律师的调查,尹女士一家才搞清楚事情的经过:原来几年前,元振向吴田借了高利贷,以这套尹女士一家实际居住的涉案房产作抵押担保。但双方办理的不是抵押手续,而是过户手续,元振把这套房子过户给了出借款项的吴田。

双方约定,元振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出钱回购这套房产。此外,双方还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元振按月向吴田支付租金,这样就可以让实际居住的尹女士一家免受打扰,又可避免元振向吴田实际交付房屋。

但2011年6月,当元振无法按期还款,同时也无法按时支付房租时,便发生了前面吴田手持房产证找到尹女士家要求腾房的一幕。

金翔律师认为,元振和吴田之间的买卖关系,实际是一种“借款”关系,房屋产权再次发生转移,这对多年前把房子借给元振的尹女士一家非常不公平。但到法院咨询打官司时,法官告知尹女士,她和元振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很难打赢官司。因为尹女士当年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还将委托书办理了公证手续,处处都把自己置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法律应该能够帮助弱者,我坚持这种信念。”针对上述情况,金律师制定了一套诉讼策略,先是起诉房管局,撤销曾在元振名下及最后转移给借贷者的房产证;紧接着又立了两个民事诉讼官司,一个是主张解除尹女士与元振的房屋买卖合同;另一个是尹女士起诉元振及最后拿房产证的人,主张二被告实际是借款关系,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由于这些案件之间均有一定联系,在审理尹女士与元振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官司时,返还原物案和行政诉讼案同时被中止诉讼。

法院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在尹女士和元振的房屋买卖官司中,金翔律师代理尹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尹女士和元振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金律师告诉记者,他起初想诉求这份合同无效,但发现这一诉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随后便改变了思路,将诉求改为“解除合同”,最终使一连串的“死案”开始变活。

金律师向法院提出,尹女士和元振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元振实际没有履行支付购房款的合同内容,因此要求判令双方解除合同。

日前,尹女士主张解除和元振之间的合同一案,朝阳法院经缺席审理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元振与尹女士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经多次催要元振未向尹女士支付购房款,又违反约定将诉争房屋卖给他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现尹女士要求解除与元振之间的买卖合同,法院予以支持。因元振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尹女士与元振之间于2004年6月签订的买卖合同。

尹女士一家三口可以暂时在涉案房屋里安身了。金翔律师介绍,8月1日这个判决生效后,他将协助尹女士继续打后面的官司,首先要起诉房管局,要求撤销元振原先取得的房产证,这场官司打赢后,另几起官司也就可以胜诉,最终恢复尹女士的产权证也就有望实现。

(文中涉案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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