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地方细则,普遍将房价控制目标挂钩“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而同时多地未明确“20%个税”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对于各地方版本的过于简洁,各界纷纷指责地方政府无诚意,更有网友调侃仅有154字的南京细则为史上最短细则。
编者按:按照国务院规定,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镇(除拉萨外)一季度都要公布调控细则和价格调控目标。3月25日,广东细则率先公布。3月最后一个周末,北京、上海、重庆、南京等多个城市密集发布了楼市调控地方版细则。一系列“央地联动”的政策组合拳“出拳”迅猛,将从限购、限贷、税收和住房信息联网等方面全面升级调控。
地方版本密集出台 北京被称最“严厉”
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南京、武汉、石家庄、合肥、济南、昆明、青岛等13个城镇相继发布了“国五条”地方细则,大连、厦门和贵阳则只发布了2013年度的房价控制目标。各地方细则,普遍将房价控制目标挂钩“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而同时多地未明确“20%个税”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对于各地方版本的过于简洁,各界纷纷指责地方政府无诚意,更有网友调侃仅有154字的南京细则为史上最短细则。
城市 | 政策目标 | 各地国五条地方细则亮点扫描 |
上海 | 房价调控目标 | 2013年度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
限购及房贷 |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金融管理部门要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重点强化对异地、外籍、离异、低龄人群等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审查,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 | |
个税 | 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
北京 | 房价调控目标 | 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相比保持稳定,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 |
限购及房贷 | 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根据本市房价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 | |
个税 |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 | |
重庆 | 房价目标 | 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
限购及房贷 | 严格执行二套住房信贷政策,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出现上涨过快、上涨幅度超过房价控制目标时,可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 |
个税 |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 |
广州 | 房价调控目标 | 新建商品房价格涨幅低于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CPI)的实际增长幅度。 |
限购及房贷 |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正常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房的,审核标准由 “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交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交1年以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补缴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房的,不予认可。 | |
个税 | 未提及二手房交易征20%个人所得税。 | |
天津 | 房价调控目标 | 新建商品房价格涨幅低于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CPI)的实际增长幅度。 |
购房资质审查 | 对购房家庭的住房套数进行核查。 | |
个税 | 对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
合肥 | 房价调控目标 | 确保新建商品房价格涨幅低于年度镇居民可支配收入(CPI)的实际增长幅度。 |
商品房价格备案 | 凡已备案的商品房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向上调整 | |
深圳 | 房价调控目标 | 新建商品房价格涨幅低于年度镇居民可支配收入(CPI)的实际增长幅度。 |
保障房 | 建立和完善以公租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为主,以货币补贴为重要补充的祝福保障方式。 | |
南京 | 房价调控目标 | 新建商品房价格涨幅低于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CPI)的实际增长幅度。 |
武汉 | 房价调控目标 | 新建商品房价格同比涨幅低于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幅度。 |
石家庄 | 房价调控目标 | 新建商品房价格涨幅低于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CPI)的实际增长幅度。 |
济南 | 房价调控目标 | 新建商品房价格涨幅低于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CPI)的实际增长幅度。 |
昆明 | 房价调控目标 | 年内房价涨幅目标要低于15% |
土地供应 | 住宅用地供应总量 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 | |
青岛 | 房价调控目标 | 努力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为居民提供更多中低价位住房;继续严格执行限购、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努力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 |
大连 | 房价调控目标 | 新建商品房价格涨幅低于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CPI)的实际增长幅度。 |
厦门 | 房价调控目标 | 新建商品房价格涨幅低于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CPI)的实际增长幅度。 |
贵阳 | 房价调控目标 | 新建商品房价格涨幅低于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CPI)的实际增长幅度。 |
上周末密集发布的各地国五条细则中,京沪版本显然是最让人关注的。此前首发的广东细则,由于其内容含糊其辞,特别是未明确“20个税”政策实施方法,广遭诟病。此次京沪版本在限购、个税房贷等方面都做了规定,相对于广东细则要严厉的多,而多地细则则言简意赅,将房价控制目标挂钩“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各地调控政策力度不一,业界普遍认为北京首当其冲出台了“最严厉”版本。北京调控细则中关注的就是单身京籍人士限购一套房的政策。这一政策主要针对之前“盛行”的离婚买房热,但该政策实际执行中虽然限制的需求量并不大,但象征意义很大,明确了北京限购政策将继续严格执行的态度,也影响了部分多套投资客户,对一些豪宅项目的成交将会产生一定影响。而有网友则调侃北京新一轮的限购政策可能会引发一场另类的“假结婚”潮,到时候刚办完离婚的人群又要重新结婚,民政局又该忙死了。
至于沪版细则,业内人士认为上海细则相对“保守”,只是对“国五条”的重申,对市场不会造成明显影响,具体效果要看实际执行力度。不过调控政策留有后手,如果房价上涨过快,二套房贷等政策将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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