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总体来说,东莞房地产方面的投诉所占的份额并不多。”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邓国平在东莞市2012年“3.15”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由于房地产行业一般都按照合同契约来交易,另外加上住建局和房管局这些主管部门起到了一定的调解作用,因此总体投诉不多。
“总体来说,东莞房地产方面的投诉所占的份额并不多。”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邓国平在3月7日东莞市2012年“3.15”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由于房地产行业一般都属于合同交易行为,有明确的契约,另外加上住建局和房管局这些主管部门起到了一定的调解作用,因此总体投诉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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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投诉中质量问题居首位
在回答房天下的提问中,邓国平特别提到,在消费投诉中,关于房地产方面的并不多,而排在投诉位的仍然是手机。邓国平指出,目前在房地产行业方面的投诉主要集中在质量、退房、合同、房价、物管等五个方面,其中占比的是质量问题。
东莞市2012年“3.15”活动新闻发布会现场
“投诉主要集中在质量问题。”邓国平表示,在对房地产进行投诉的消费者中,大部分是对所购买的房屋质量进行投诉,但很多时候消费者投诉的属于非主体结构,比如墙壁上的一些小瑕疵,这种投诉行为消委会通常会建议其和开发商直接进行协商解决。第二种投诉类型是购房者在因一些客观原因而退房时遇到的问题;第三种投诉,主要是针对开发商提供的购房合同中的一些不公平的霸王条款,存在着一些开发商为了谋取定金而设定的一些陷阱条约;第四种则是由于市场变化大,很多商品房降价以后,由于房价差额引起的退房纠纷,但邓国平也指出,在这种投诉中,不乏一些为了退房而故意找出开发商问题的消费者。最后一种则是属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
一旦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遭遇到不合理的事情,应该如何进行投诉和寻求帮助?邓国平现场表示,目前东莞市消委员已经在全市建立了7个“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者可通过电话方式或者直接到消费维权服务站进行维权。邓国平指出,像在购房中遭遇到的问题,也可直接找行业主管部门如房管局、住建部等投诉并进行协商解决,如果调解不成则可向法院提出起诉。
消委会回应“伊朗商人东莞购房不成遭遇退定难”
近日一名伊朗商人在东莞购房不成遭遇退定难的事情,引起了东莞业内的关注。伊朗商人穆罕默德在东莞南城看中了某楼盘,并缴纳了3万元定金。但因穆罕默德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导致贷款不成,因此无法购房,但开发商最初拒绝退还3万元定金。这件事情再一次把购房过程中出现的定金问题摆在众人面前。
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邓国平回答房天下提问
事实上,遭遇“购房者购房不成开发商不退定金”的案例并不少。房天下就此问题在“3·15”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进行了提问。邓国平表示,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具体的结果要等调查核实后才能进行判断。但他同时指出,这起纠纷肯定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签订了认购书,已经形成契约,开发商和消费者都应该遵守其中的法则。”邓国平强调,消费者不一定就是弱者,但如果是在没有签订认购书的情况下开发商要求购房者给予定金,购房者在因为客观原因需要退房时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因为这种行为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邓国平提出,不管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双方都必须诚信,这同时也是东莞市房地产协会、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光大地产、万科地产、房天下联合发起的“诚信月”倡议活动的意义所在。
就伊朗商人在东莞购房不成遭遇退定难一事,房天下也采访了东莞市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陈骏良。陈骏良认为不管此事中的定金是否具有法律效应,但从诚信角度来考虑,他建议开发商将定金退还给购房者。在陈骏良看来,开发商要考虑长远发展,一般来说,购房者退房多是出于客观原因,如果开发商能将定金退还给购房者,这对房企树立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诚信度有很大的帮助。
在行业发展极为关键的此时此刻,为推动房价合理回归,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向前发展,东莞房地产协会、东莞消费者委员会、光大地产、万科地产、金地地产、富通地产、宏远地产等积极响应,已于时间加入到中国房地产“诚信月”行动倡议中。点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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