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有媒体报道,自从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实施后,上海、广州等地出现了“婚房加名热”的现象。为了给女儿争取婚后财产,以免女儿万一在离婚后遭遇不公,很多丈母娘纷纷向新郎提出新要求:女方的姓名一定也要写在房产证上。为此,不少准新人因为在署名上无法达成一致,导致买房计划搁浅。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23日从海口市产权交易登记中心和海南省海口市琼崖公证处有关工作人员了解到,《婚姻法》司法解释引发一些夫妻或情侣对房产产权归属的忧虑,纷纷前来咨询或电话咨询有关问题。以下问答系经工作人员记录、记者整理而成。
提问:我婚前有套房子,没有贷款,现在想加上我老婆的名字,可以吗?
答复:可以。需要夫妻双方凭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等三证,以及公证处的财产协议书,前往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派驻窗口按转移登记办理相关手续。
提问:我婚前有套房子,结婚后房子卖掉再买新房子,是否就变成共同财产了?能否算是我个人财产?
答复:婚后再买的房子,除非和对方约定为个人财产,否则会按共同财产来办理产权。
提问:我跟老公结婚时,公婆出了首付,我们自己还房贷。现在我们拿到了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公婆的名字,万一我和老公离婚了,房子还有没有我的份?
答复:首付款是公婆付的,产权也在这一方名下,即使按揭是夫妻共同偿还的,离婚要分割财产时,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但是,共同还掉的按揭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归还一半给另一方。房子增值部分也属于共同财产,另一方也可以要求按比例分割增值部分的钱。
提问:我跟老公结婚时,公婆出了首付,房产证上是老公的名字,但只有我一个人在还房贷,这也算男方个人财产么?
答复:应属男方个人财产,但是对于还贷的部分及增值,应由男方给予补偿。
提问:我公婆有套房子,说以后会继承给我老公。这种情况下,房子算老公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答复:算是共同财产,这与公婆出资为子女买房是不一样的。
提问:我和男友马上要结婚,双方父母约定,他家买房,我家买车和装修。这样做,是不是很不合算?
答复:从《婚姻法》司法解释来看,女方肯定不合算,因此,婚前买房共同出资,或婚后共同承担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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