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要责任显然在主管部门,这些部门应该改变现状。”近日,住在北京市昌平区王府温馨公寓的王先生已就住宅维修资金难以支取的问题,向市政府邮递了一份建议书。
四问住宅维修金还有多少资金被挪用
北京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比例仅为23.3%,太原的比例仅为7%-8%,《办法》却硬性规定由不存在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
“主要责任显然在主管部门,这些部门应该改变现状。”近日,住在北京市昌平区王府温馨公寓的王先生已就住宅维修资金难以支取的问题,向市政府邮递了一份建议书。
上个世纪80年代售出的商品房,各种设施现在都已经开始老化,电梯、管道等需要更换,楼顶、路面等也需要修缮。
就在前不久,北京市朝阳区道家园小区因电梯老化,维修资金不能到位,该小区12号楼、13号楼的4部电梯被迫全部停运。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原本是业主的钱,但业主却很难接触到这笔资金。并且,该笔资金由谁来掌控、谁来监管,业主也并不是十分清楚。
一问:维修金类似保险却为何非“自愿投保”
可以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既爱又恨”的一笔资金。中原地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实际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与保险投入类似,有些小区可能几十年内都很少启用,甚至有些业主可能一辈子也不会享受到这笔资金带来的好处。”
虽然管理现状与保险投入类似,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非“自愿投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每位购房者绕不开的一项费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面对强制收取、难以支取的困境,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业主、律师、专家以及房屋中介机构均表示,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相对比较容易支取。
“不能采取‘头疼治头,脚疼治脚’的思路解决类似社区公共维修的事情。”北京律师协会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毕文强指出,做好社区顶层设计,成立业主委员会不仅能实现维护公共设施,保障居民生活,还能获得公共利益。
毕文强还建议设立共有产权证制度,保障社区公共空间所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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