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安市民曹先生国庆假期带一家人外出旅游,10月3日下午,回来后推开家门时发现,家中一片狼藉,存放25万元现金的保险柜及黄金首饰被偷走,损失近30万元。
物管应否承担责任
失主:小区安保形同虚设
曹先生说,小区安保形同虚设,任何人都可以随意进出小区。正是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才造成家中被盗,物业公司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钟主任也表示,年初小区就已经出现了多户业主家中被盗事件,小区在安保管理上有漏洞。
物管:小偷作案手法隐蔽
对曹先生的说法,物管认为他们没有过错。
小区物管公司陈经理解释,小区是商住一体式的,比较难管理,在国庆期间物管公司加强了安保,对出入小区的大件物品都需要值班人员开具当事人签名的放行条,当时小偷是用小孩车将保险柜推出去的,比较难判断。
律师:物管应担一定责任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谢莹律师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保护小区业主财产安全的义务,就应当对业主财产失窃担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谢莹律师建议,广大业主在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一定要进一步细化合同条款,以此来充分维护业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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