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已经颁布实施了整整5年的东莞公积金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1月30日失效。新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目前正征求意见。新《管理办法》明确:“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非公有制企业可自录用职工之日起12个月(含试用期)内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已经颁布实施了整整5年的东莞公积金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1月30日失效。新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目前正征求意见。新《管理办法》明确:“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非公有制企业可自录用职工之日起12个月(含试用期)内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点评:与旧版相比,新版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专门针对单位为入职员工购买公积金设定了一个“时限”——12个月内。有法可依以后,广大职工维权就方便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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