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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需置业警惕购房陷阱 八大陷阱让您防不胜防

华西都市报  2012-04-20 00:00

[摘要] 对绝大多数人来说,买房都是一件大事,不仅仅是因为一家人甚至几代人积蓄的耗费殆尽,还有对新环境所带来的新生活的美好憧憬。但对于第一次购房的刚需群体而言,由于缺少置业经验,对买房陷阱的警惕性不够,往往付出沉重的代价。鉴于此,本报特对目前市场上的诸多陷阱逐一进行梳理。

对绝大多数人来说,买房都是一件大事,不仅仅是因为一家人甚至几代人积蓄的耗费殆尽,还有对新环境所带来的新生活的美好憧憬。但对于次购房的刚需群体而言,由于缺少置业经验,对买房陷阱的警惕性不够,往往付出沉重的代价。鉴于此,本报特对目前市场上的诸多陷阱逐一进行梳理。

陷阱一 暗渡陈仓的“产权年限”

【案例】2008年,成都市民文先生在城南某楼盘购买了一套90多平米的小户型,2010年,当他拿到房产证时,他发现上面竟然写着“土地性质为商业,使用年限从2006年3月至2046年3月”。买房时销售人员明明说房屋产权为70年,怎么一下就变成了40年呢?此外,2008年才买房,为什么使用年限从2006年就开始计算了呢?虽然多次找到有关部门,希望解决此事,但由于时过境迁,当初热心的售楼小姐早已不知去向,事情迟迟未能得到妥善解决。

【特别提醒】由于土地性质的不同,土地的使用年限也有所区别,譬如住宅用地一般是70年,而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一般为40年。而有的开发商在拿到开发地块后,由于种种原因,往往要几年后才能将房屋卖到消费者手中,从而导致业主后期使用年限的缩减。因此,在购房时,首先要了解土地性质,然后要注意房产公司取得地块的时间和销售时间之间的时间差,密切注意合同中使用年限的规定。以免事后追悔莫及。

陷阱二 避重就轻的“赔付条款”

【案例】2009年,王某在城东某项目购置了一套期房,2011年,房子交付,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王某发现,本应是86平方米的房屋面积只有81.64平方米,缩水了4.36平米。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对建筑面积减少部分,开发商按照购房价进行赔偿。而事实上,在很多城市都对建筑面积缩水有着明确的赔付标准。比如:建筑面积减少3%以内,开发商按照购房价赔偿,超出部分按双倍价格赔偿。以王某当时购房价7000元/平米计算,一来一去就有上万的价差。

【特别提醒】一般而言,格式合同中延迟交房、面积不等、权证办理等条款的赔付比率都是双方自行约定的。大多数的格式合同由房产公司提供,他们会在赔付问题上避重就轻,做出有利于自己一方的约定。因此,在购房前,应尽量将合同拿给专业的律师把关,根据律师的意见修改合同,以规避上述问题的产生。

陷阱三 凭空消失的“配套设施”

【案例】2007年,市民周先生在城东三环内某楼盘购买了一套住房,可交房后他和其他业主发现购房前楼书和宣传画描绘的“秉承澳洲传统手工植园精髓,构建10000平米规模中庭园林、澳洲印象广场、丛林水岸、园区内5重景观体系、花语走廊、600平米中庭水畔双层会所、家庭亲水休闲区”等严重缩水。尽管业主先后共提交了好几次整改方案,共10多条整改意见,但却迟迟未能得到开发商的回复。

【特别提醒】开发商在销售项目时对今后的生活配套设施承诺得完美无缺,但购房者真正领取了住房钥匙准备入住时,会发现许多承诺并不到位。因此,在购房时,应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同时,注意保留开发商对承诺的证据,以便日后双方对薄公堂时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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