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然而,许多惨痛教训已经告诉我们,不能用“牧羊”的思维来搞社会管理,靠限制管理治安绝对不是高明的做法。高密度罚款来管理出租屋,只会造成有关部门与出租人的对立。
“管好出租屋,东莞的治安就好了一半。” 副省长刘志庚还在东莞担任市委书记时曾如此说。
这话切中了要害。
去年末政府发布的一项数据显示,东莞是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城市之一,目前共有流动人口600多万人、出租屋30多万栋(套)、年出租屋收入约100亿元。
草案提出,出租房屋,房东要向有关部门报告“治安信息”,还要承担一系列“连带责任”东莞时报记者陈栋摄
上周,一项有关出租屋管理的重要文件——《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提出,出租房屋,房东要向有关部门报告“治安信息”,还要承担一系列“连带责任”。譬如,出租人需配备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即时采集信息并向公安派出所报告。不即时报告治安信息,可罚款5000元。
整个修订草案有十多条条款涉及到罚款。“满篇惩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如此形容草案中新增的众多处罚条款,并表达了自己的不满,称省人大法工委多听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意见。
罚款,可谓是行政管理中最简单、最省心、部门利益化,但却最粗暴、最能激起民众反对情绪的方法。
按此次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无疑是将治安管理的许多责任,推到了公、婆们的身上。不照办,我罚你!出了事,我罚你!一个“罚”字,职能部门似乎便轻松了,可以一边开罚款单一边坐看天下太平了。
然而,许多惨痛教训已经告诉我们,不能用“牧羊”的思维来搞社会管理,靠限制管理治安不是高明的做法。高密度罚款来管理出租屋,只会造成有关部门与出租人的对立。
这些年,许多城市在社会管理上愈渐人性化。比如,东莞在率先成立新莞人服务管理局,服务在前,管理在后,即意味着主要是服务新莞人,其次才是管理。东莞推出的许多出租屋管理创新办法,也是以服务为主。东莞市委市政府也在不同场合表达自己对于社会管理的理解:对社会的管理首先应该体现在服务上,在服务中创新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推进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在体制上相结合、在机制上相融合。
反观修订草案中的条款,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都直言,是历史的“倒退”。
在此事上,欧广源坦言,他最担心的是部门利益法律化,通过人大立法为部门提供了一个罚款的法律依据。
事实上,如果政府职能部门就是事后查处、罚款,这岂能称之为管理。如果罚款是个照妖镜,那么镜子里照出的,分明是利益的掠夺。用经济思维去搞权力运行和行政管理,往往容易发展为畸形的罚款经济,最终结出部门利益化的恶果,将损害国家整体利益和民众根本利益。
我们作为平头老百姓也要说一句:官员,你们不是封建时代的父母官,而是当代中国的公仆,既然纳税人拿钱养着你们,就多想想如何服务,少挖空心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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