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下称草案)第一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新提出“治安信息报告制度”,即房东、房产中介均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或出租屋服务管理机构报告治安信息,否则将有相应罚款。
出租屋管理
《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二次修订,新提“治安信息报告制度”要求——
昨日,《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下称草案)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新提出“治安信息报告制度”,即房东、房产中介均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或出租屋服务管理机构报告治安信息,否则将有相应罚款。根据惯例,该法规将经过省人大常委会两至三次审议,吸收人大常委会等各方建议后,再颁布实施。
出租屋刑案高发占总数一成
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就修订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据介绍,当前,广东省有各类出租房屋约1092万间(套),居住人员有2152.7万人。“出租房屋也是治安管理的薄弱环节,违法犯罪人员经常以出租房屋为落脚点,出租房屋极易成为违法犯罪和藏污纳垢的场所”,郑东说。数据显示,2011年,广东省出租屋发生各类刑事治安案件14.2万宗,占同期总案件数10%。
据了解,《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于1994年9月出台,2000年7月进行了次修订。
首提“治安信息报告制度”
本次审议的草案中,取消了现行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许可制度、签订治安责任书制度,即出租人向流动人员出租房屋,应当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单位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的房屋证明,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取而代之的是新提出的“治安信息报告制度”。
对出租人和转租房屋的承租人(即“房东”或“二手房东”)来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须报告给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的机构。房地产中介机构也须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立法方认为,这有利于公安派出所和有关机构及时了解租住人员的变动情况,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漏管失控的问题。
出租屋出事未报将“连坐”
租赁信息须由出租人、转租人、房产中介主动申报,如果不报会怎样?草案列出了明确的处罚条款。对未报告治安信息而出租房屋的“房东”,责令其限期改正,不改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解除租赁合同后未报告的,也处以上额度的罚款。
该草案还提出,房东有义务查看租客的身份证件。如果被查出租客无身份证件,房东也将“连坐”;房东未报告治安信息而致出租屋出事(发生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或者治安灾害事故)时,房东还将面临一定的处罚;另外,未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对发现的治安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的,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的,责令暂停出租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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