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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消委会邓国平:楼市不景气提防虚假促销

羊城晚报  作者:周晓玲  2012-03-15 00:00

[摘要] 东莞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邓国平认为,在楼市面临“寒冬”大环境下,各种降价促销活动更为诱人,消费者却要格外提防,必须牢记“买房容易,退房难”的规则,谨慎入市。

 

房子降价促销、周边环境利好规划带动,不少消费者往往在销售员的口头承诺下轻易认购买房,当房子出现问题时,想要退房却难上加难。东莞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邓国平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房子买卖关系确立以后,降价退房难获司法支持,消费者购房应谨慎。在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本报为读者整理出各种退房案例和解决方法,为消费者购房支招。

案例1:利好规划消失要退房

陈先生前不久购买了城区某楼盘商铺,陈先生购买的原因是,该楼盘销售人员告知,楼盘附近有轻轨站,而且在洽谈大商家进入商场,商铺的空间很大。然而,陈先生近日获悉,轻轨站将迁移原规划站点,这让陈先生等业主愤愤不平。加上大商家迟迟未进场,陈先生认为若是没有那些规划,商铺买贵了,开发商欺骗消费者,打算退房。

朱小姐近日投诉,她刚在某楼盘交了购房订金,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在发现楼盘周边不远正在建一个垃圾处理场,认为对其居住造成影响,因此要求开发商退房。

案例剖析: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邓国平表示,只要消费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交易的关系就已确立,双方都应遵守交易契约,一般只有在房子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情况下,才获司法支持。即使未签合同,只签订了《认购书》,但《认购书》条款上往往已有约束退订的违约条款。因此,消费者以各种非重大影响安全居住的理由提出退房,难获法律支持。

消费提醒:消费者购房时,容易被销售员描述的美好前景而心动出手购房。有些销售员往往为了卖出房子,而对消费者做出诸多口头承诺,但口头承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若是周边环境或规划是买房的动因,消费者买房之前应多做功课,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而不是听销售人员的一面之词。

案例2:草率签《认购书》再追究维权

去年年底,某楼盘内一市政工程项目是否迁移,何时迁移得不到开发商和有关部门的肯定的答复,部分消费者萌发退房念头。却发现,被《认购书》内的条款“本人在认购该商品房时贵司已告知本人该商品房存在的情况,该商品房的购房款价格也已充分考虑并体现了该等因素的影响,因本人对此完全知悉并自愿购买该商品房,故本人向贵司承诺:本人向贵司购买该商品房后,不就该商品房存在的情况而产生的任何影响向贵司主张任何权利”免责条款拦住了。当时,由于购房者众,消费者签订认购书时,来不及细细研读,结果却吃了哑巴亏。消费者以虚假广告、霸王条款投诉开发商,部分提出退房与开发商抗衡。

案例剖析: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云龙分析,纠纷的焦点是一项市政工程,并非楼盘自主建设或决定迁移的项目。我认为,,需要调查开发商打出该市政工程项目迁移的宣传,是否在已得到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批准核实的情况下进行的。否则,就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侵权行为。第二,开发商在《认购书》内容却隐晦地设置了有关排除该工程项目迁移风险的条款,如果认定条款对消费者显失公平,消费者还是有追究的权利的,但消费者订购商品房时,确实也明知工程项目和限制条款的存在,仍毅然下定签字,签字视同默认接受,房产交易的关系已确立。因此,双方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退房牵涉的举证责任很严谨而且手续烦琐,一般情况下难以获得法律支持。

消费提醒:部分消费者为了抢到房价优惠,尽管明知开发有侵权行为,不适铤而走险草率签订《认购书》,事后再来追究维权。若是除了现有一个风险情况下,房子无论是环境和价格都有吸引力,消费者事先向有关部门了解清楚,若是得不到肯定答复还决议要买,后果自己承担。

案例3:违规卖房办不了证

打出“买铺即,10年返租,年回报10%”的口号,东城某商业中心将大卖场在图纸上分成几百个10平米左右的铺位出售。时隔一年后,买了铺位的业主得知商场未做分割登记就违规销售,目前已经买了一年的商铺仍未做分割,房管部门也没有收到开发商的申请资料。

当年买铺合同的承诺“签完合同9个月内办分割,6个月办房产证”,2010年11月购买商铺的批业主,应该在本月就可以拿到房产证。没做分割意味着办不了房产证,业主纷纷要求退房。

案例剖析:根据规定,有大确权的大商场,若是要分割成小铺位去销售,必须去房管部门做分割登记,获得销售许可证,才能够销售。案例中的开发商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未分割就去卖铺,已经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另外,开发商在合同中承诺“签完合同9个月内办分割,6个月办房产证”,批业主无法如期拿到房产证,开发商违反合同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房。

消费提醒:消费者在买房之前,要先了解楼盘是否已经确权,是否有预售许可证。若是没有相关的证件,则要到房管局、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让有关部门来整改,不要被销售员的口头承诺所迷惑。

案例4:房屋质量有问题要退房

去年年初,王女士购买了南城某楼盘的洋房,收楼的时候,并没有发现什么质量问题,等装修好两个月以后,就开始出现墙壁开裂,洗手间墙壁漏水等现象。而王女士的邻居家,则出现楼盘严重开裂的现象,裂缝达三米多长。新房出现裂缝,王女士很不满意,打算退房。但开发商的回应是,房屋主体结构没有问题,只是存在质量瑕疵,开发商将负责保修,但无法退房。

案例剖析: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苦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王女士应找有关专家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若是主体结构促在问题,可要求退房。但一般房屋出现裂缝,是质量瑕疵,不是主体问题,有些裂缝是装修不当,或是在回南天等潮湿天气装修才会出现,与房屋质量无关。

消费提醒:消费者买房以后,一定要重视收楼环节。首先,要对楼上地板和自家地板进行灌水,若是有漏水问题,可及时补救,若是装修完,入住以后才发现漏水,将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此外,要请专家对房屋里里外外进行检查,有问题要求开发商及时修补,将房屋存在的各种隐患预先解决。

在行业发展极为关键的此时此刻,为推动房价合理回归,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向前发展,东莞房地产协会、东莞消费者委员会、光大地产、万科地产、金地地产、富通地产、宏远地产等积极响应,已于时间加入到中国房地产“诚信月”行动倡议中。点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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