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父母为子女买的婚房,会成为儿媳妇或女婿财产吗?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怎么办?夫妻一方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细化规定婚前按揭买房等婚姻纠纷的判决依据,于日前正式施行。
父母为子女买的婚房,会成为儿媳妇或女婿财产吗?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怎么办?夫妻一方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怎么办?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细化规定婚前按揭买房等婚姻纠纷的判决依据,于日前正式施行。
【焦点一】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两年前小张结婚后,父母几乎倾注全部积蓄为其购买房子一套,且房子登记在儿子一人名下。如今二人离异,在婚房权属上,二老担心房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侵害其作为购买房屋出资人的利益。《婚姻法解释(三)》施行后,该房产的归属有了明确答案,根据解释规定,房子是小张父母出资买的,那么这套房子就归小张所有。
【焦点二】如果是婚前贷款买的,那么谁首付房子产权归谁。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小李在婚前已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子一套,那么日后一旦他与妻子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按揭房屋将认定为小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小李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
同时,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小李妻子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妻子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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