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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的东莞房地产反应

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2011-08-19 08:43

[摘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8月13日开始实施。“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 等新法规,让许多消费者都大呼“伤不起”。网上,网友对于婚姻法“新解释”的讨论更是喋喋不休,甚至上升到女性权益的维护、家庭与社会、道德与情操的高度。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8月13日开始实施。“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 等新法规,让许多消费者都大呼“伤不起”。网上,网友对于婚姻法“新解释”的讨论更是喋喋不休,甚至上升到女性权益的维护、家庭与社会、道德与情操的高度。看似没有意义的口水战中,却也反映出了消费者对于新法规的疑问。因此,本期沙龙,本报特别邀请了几位业内人士,阐述了他们对婚姻法“新解释”的看法,以及对房地产业的影响。

■本期嘉宾

◎亿兆地产副总经理 王志阳

◎宏远地产营销策划部副经理 朱廷勇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公共管理教研室主任 林晓

东莞日报:你如何看待婚姻法“新解释”,特别是该法规对房子产权归属上的要求?

王志阳:若夫妻两人一方在婚前买了房子,婚后若有离异情况,归买房人所有,在法律上也是行得通的、过得去的。而付了首付,夫妻两人在一起按揭,本来就是两人共同负担的债务,却因为首付是其中一人所为,或其中一方父母购置的,离婚后归原首付人所有,这是不公平的。现在买房持房在手的多为男性,相比之下,女方因此有了许多被动,这对于女方来说,或者不持有房产原买卖权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朱廷勇:对于婚姻法的新解释,我本人并没有什么反对的意见。“新解释”也是从基本国情出发,考虑到了国人最关注的房子产权的问题。毕竟百年基业,具体到实物,房子才是最为稳妥的表现方式。但夫妻双方在一起,过于计较房产的归属没有太大的意义,相对于婚姻的本质来说,彼此信任与互爱才是关键,这比起任何形式上的产权都要重要。

林晓:婚姻法新解释使房子归属关系更明确了,有助于化解离婚案件中的房产归属问题也更有力地促进了夫妻双方甚至父母,在购置房产上不一致、不协调的现象。从根本上规避了男方在婚姻上必须购置房产的传统理念,有利婚姻、社会的和谐。

东莞日报:你认为婚姻法新解释的衍生,反映了怎样的社会现象?

王志阳:我想婚姻法新解释,主要是在力求“谁买的房子归谁所有”这个简单道理的顺利实行。也是在照顾买房人的情绪和买房家庭的经济状况。但这里有个问题却不得不去关注,现今多数夫妻在结婚之前,买房的多是男方,就算是结婚之后,作为拥有经济能力的男方也是购房的主要角色。女方在婚姻中通常扮演的角色都是家庭主妇,掌握家庭的经济大权或者财产所有,倘若这些原本女方所掌握的东西,都因为法律而付之一炬,这对于女方来说,是不公平的。

朱廷勇:“新解释”的衍生,反映出了一个很深刻的居住观念问题的存在。中国人在结婚之前,一直对有房才有家、有房才结婚的观念根深蒂固。因而也就造就了诸多房价上涨、地产业发展过快的现象。60后及70后,在面对结婚买房的时候,都较为理性,一般都在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之后,才考虑购置房产。通常年龄在三四十岁之间。而80后的新一代,在大学刚毕业的时候,刚开始考虑结婚成家的时候,就被怂恿买房。这种丈母娘效应,提前消费的风潮涌向,也进而推动了中国房价的攀升。“新解释”的出现,也是在规避这种现象的恶性循环,给予购房者、出钱者保障。

林晓:在我看来婚姻法新解释更多是法理层面的合理化过程,旨在力求婚姻中的公平性,促进家庭的和谐氛围。为纠缠不清的“家事”赋予更为直截了断的法律程序,保障了更多人的权益。但是是否回应了相关社会现象这个不好说。

东莞日报:不少人认为婚姻法新解释忽视了女性权益,对此,你怎么看?

王志阳:女方确实在“新解释”中站不稳脚跟,且较为被动。前面说了,当今女性,尤其是中产阶级家庭的女性,一般都以掌握家庭主要收入和经济来维持自己的状态。在中国,男方在社会上的地位大于女性,这是客观事实。因此女方通过控制家庭经济来建立权力,也是诸多家庭一直在默认和接受的事情,这一举措也很好地维持了社会的和谐。但新法规的出现,让女人掌控经济变得可行性不大了,因此女人当家,有个人财产,或许是今后的趋势。

朱廷勇:个人并不这样认为,婚姻自始至终的基础都在于夫妻两人对婚姻的经营如何。女方的权益也是在于婚姻中相互的信任和相互尊重而来的。与经济和物质无关。但是现在也有不少新人在结婚之前,开始重视房子产权的问题,婚前公证,或将房产证上写上两个人的名字。这也是尊重的一种体现。

林晓:“新解释”表面上看来好像对女性不利,实际未必。法律的出台,主旨都是在维护社会的和谐家庭的和睦,力求不和谐的事情减少。因而不可能会在这个前提之下,制造下一个矛盾,这种本末倒置的方式,不是法律存在的真正意义。再说每个法律出来也不是完美的,即便有问题也应该会有别的途径的。

东莞日报:对于女方在结婚前,要承担离婚后财产无归属的风险,你有什么好的建议?

王志阳:夫妻两人在结婚之前,是将房产证上署上两个人的名字,或将两人名下的房产进行公证、协议。做到有依有据,尽量在法律所涉及的范围内,做到有所庇护。

朱廷勇:并没有什么建议能给出。还是那句话,不管怎样的刻意维护,穷尽心思地去保有物质产权,都有其他空子可钻。真正的保障,还是来自和谐的婚姻生活,两个人共同的经营,这一切都要建立在信任、尊重的基础之上。

林晓:我不是法律专家,提不出什么好的建议,但作为一个社会人,我感觉所有走进婚姻生活的男女都不应该考虑离婚过程的权益是否有保障,与其这样,不如多花点时间考虑如何经营自己的婚姻更有价值。婚姻的真正意义,并不在于经济与物质的条件有多好,或属于谁,不能因为物质上的归属问题,而忽略了两个人结婚之前,所认可的结婚的目的与意义。

东莞日报:相对于丈母娘推高中国房价,你认为婚姻法新解释对房地产市场会有怎样的影响?

王志阳:“新解释”对于开发商来说,或是有所利好的。传统的购房所属,一直都是男方亲力亲为,甚至在丈母娘的推动之下。而新解释的颁发,特别是“父母所购置的房产归子女所有”的条例,或将规避这一现象的频繁发生,使丈母娘为女婿买房成为可能。

朱廷勇:婚姻法与房地产销售之间是否有联系,我个人认为联系并不会太大。考虑到买房在房产证上可以列入两个人的名字,这些意义就不会太大。但是可能预见的是,因为这些法规,婚前公证的程序可能会变多,但这也不是坏事,开明、公正,也是有利婚姻的持续。

林晓:我觉得婚姻法新解释对房地产市场不可能有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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