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局联合下发通知,卖楼前需在物价部门备案,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网上可查,拒不执行将被禁售
从5月16日起,开发企业要想卖楼必须先到物价局备案每套房屋的价格,实行一套房一标价才可以拿到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以及价格,“打折”措施也必须在现场明示。
昨日,市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市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申报备案制度。这将是房价调控的一个重要措施。
1、新建商品房卖楼前先到物价局备案
昨起,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前,必须到市物价局履行价格备案手续,填写并提交《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只要开发企业申报资料齐全、格式符合要求的,市物价局在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办结备案手续,并出具备案回执。开发企业凭市物价局备案回执,在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住建局办理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开发企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销售手续的,该价格备案将自行作废,开发企业需重新到市物价局申报备案。而后,及时到房产局办理房地产项目建档。
2、今年已领预售许可证未售出房也要备案
今年1月1日后已领取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应在2011年6月1日前将尚未售出的剩余商品住房,向市物价局申报价格备案。
在2011年1月1日前已办理销售手续且仍在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虽然不用再去物价局备案,但是根据《规定》还是必须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在销售现场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公示价格。
3、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一房一价网上可查
现在起,开发企业向市物价局申请价格备案时,应申报每套房屋价格,实行一套房一标价。开发企业申报的内容包括: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当期销售推出商品房总套数及其户型、各种户型的建筑面积及其套数、销售单价、总价款、当期推出销售的商品房均价(以楼栋为单位)、价格优惠方式、房价外向购房者代收代缴的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和依据。
凡在《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表》未显示的内容,如房价外向购房者代收代缴的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和依据,开发企业在申报备案后,连同价格备案表一并在销售现场公示。而且还规定,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经备案后,在东莞市物价局网、东莞建设网和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上公示。也就是说,市民只要上网,就能查到房源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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