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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事:“歪招”应对限购 实则风险重重

新华网  2011-02-28 08:19

[摘要] 眼下,各地房地产限购细则陆续出台,投资投机性需求总体得到遏制。同时,不少网帖开始传授应对“限购”的招数,有些是通过“技术操作”绕过“限购”门槛,比如先签合同暂不过户、借用公司名义买房等;或者干脆弄虚作假:伪造离婚证、冒充公司员工骗取纳税证明……这些网帖,触动了不少购房、炒房者的敏感神经。

种种购房“歪招”蕴藏重重风险

“这几天新政出台后,我看大家都有些急了,有些人可能真的在想各种可以规避政策的空子……不要到时候‘赔了夫人又折兵’才好。毕竟都是血汗钱。”网友“岁月悠长”在论坛上的一番话,引得不少网友发帖“顶起”。

种种试图绕过“限购”的手法,看似聪明,实则隐藏重重风险。比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长李蔚认为,借用公司名义买房,虽然不受买房套数限制,但一旦与公司关系破裂,与公司之间容易就房屋产权的归属产生争议。对购房者来说,由于房屋产权登记在公司名下,该房屋有作为公司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还债的风险;对企业而言,因买房、贷款等合同均以企业名义对外签署,则一旦个人在此过程中,未按约支付房款、贷款或相关费用,则对外首先由企业承担付款责任。

又如,办假社保、假个税也是在“铤而走险”。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认为,首先,帮助员工非法购房的单位涉嫌违法;其次,购房者个人也可能因不符合购房的实质性条件,让房产证“打了水漂”,一旦被有关部门查到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房产证有可能被吊销。

再如,针对网上热炒的为购房而“假结婚”、“假离婚”的行为,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刘正东认为,这有两种可能:一是形式上的假,比如伪造、结婚证等证明文件,这种情况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实质上的假,即“证是真的,关系是假的”,由此有可能带来财产分割的法律风险。

刘正东说:“比如小王和小李一对夫妻,小李离婚后出卖自己名下财产是合法的,小王在法律上也无法要求小李返还自己的那份房产,这样小王就是人财两空。”网友“星空记者仔仔”感慨:“限购令催生的‘假离婚’、‘假登记’、‘假社保’,都是闹剧在上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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