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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违建楼要拆 律师称应该赔偿商户部分损失

扬子晚报  2014-05-26 00:00

[摘要] 秦淮区光华路街道下属社区2008年前后建起一幢面积约4千平米左右大楼,租给一个体老板邱某经营,邱某开了一家超市,还将其余房屋外租给32户经营户。现在,该楼被认定为违建,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拆违工作。

 

B 二房东不露面,大房东不理人

店铺经营户们说,他们是和邱某签订的租赁合同。邱某是这幢大楼的“二房东”,在签合同的过程中,经营户们都看过邱某和“大房东”——光华路街道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上指出,邱某租用该楼的租期是20年,每年付给街道的租金是200万元。商户们今年3月才从“大房东”街道张贴的告示上知道这个楼是违建,而且通知上还指出,2013年11月前后,街道就曾经通知邱某该楼是违建,要拆除。但无论是街道和邱某都没有把这个消息告诉他们。商户们认为,如果当时让大家知道这个消息,就不会在年底向邱某缴纳今年甚至明年的租金了,街道是有责任的。

今年3月通知贴出后,商户们都找过邱某要求退还租金和押金,但邱某表示还没有和街道谈拢,后来,邱某就联系不上了。他们只能向“大房东”主张维权,街道却说和他们没有关系。

光华路街道信访办副主任袁某以及城管主任杨某出面接待了记者。他们说,这幢楼确实是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违建。当时建楼的是街道下属的一个社区,后来由街道下属的一个叫“四方资产办”的部门负责管理,和邱某签订的租赁合同也是这个部门签的。根据秦淮区政府的要求,这幢违建楼要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拆违工作。与邱某合作是经过正常招商程序,租金每年可能是100万。但商户们向记者反映,看过邱某提供和街道签订的合同,租金每年是200万,而且当时光华路街道一个领导已经因为此事“进去了”。记者就此求证,街道表示一位当年负责签协议的领导确实“进去了”,但和这件事有没有关系则不好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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