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子催生“中国式离婚”,如果说那些在离婚登记处夫妻相拥失声痛哭的电视剧桥段过于夸张,那么夫妻俩有说有笑地去离婚未免也太“雷人”了。可如今这些情景已很“稀松平常”。
婚前买房起风波 情侣闹上法庭
据市场星报报道,男子婚前出资买下婚房,岂料之后两人闹分手,因房子登记在女友名下,他起诉至合肥市包河区法院,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近日,经法官调解,两人和好如初,男子主动撤诉。
李大(化名)与王青(化名)经人介绍认识并相恋。去年,李大付首付买了一套婚房,将这套房登记在王青名下,并以她的名义办理按揭。
今年3月,两人闹起了分手。因房子登记在女友名下,李大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对该共有房产进行分割。法官发现,两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尚有和好的可能,而该房产是李大付的首付,按揭也一直由他支付,但房子却登记在王青名下,所以两人并未形成共有关系,因此对他俩来说,都没有完全胜诉的可能。为此,法官进行了调解,最终使两人和好如初,李大主动撤诉。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登记即为所有,买房登记所有权人时一定要慎重,如果为促进双方感情,也可以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可签订共有协议避免“人房两空”的风险。
情侣合资购房 分手后女方遭撵
一年前,市民小吴和男友小张正在热恋,很快谈到了结婚买房的事情,于是两家共同出钱买房,可没过多久,两人因多种原因分手了,而男方要求要房子,这让小吴非常无奈。
1月13日,小吴向记者讲述了她的烦心事。小吴说,她跟男友是前年认识的,恋爱谈了一年多,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双方考虑买房。因为男方家境不算很好,经两家商量房子的首付由两家共同承担,小张家出资5万,其余首付的钱由吴家出,随后把房子买了下来。当时,小吴觉得两人感情很好,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不重要,所以登记房产时,就只写了小张的名字。
可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发现很多事情意见不合,决定分手。分手后,小吴把当初小张投资的5万元还给了对方。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没过多久,小张就和家人找上门来,说房子是张家的,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是小张的名字,要小吴赶紧搬出去。从那之后,张家就隔三差五地上门撵人,并且说,要是小吴不搬出去,就会告到法院,让法院来判决。
对此,小吴觉得很憋屈,虽然买房的钱是娘家出的,但是一时疏忽,没留下什么凭证,让自己陷入烦恼之中。
1月14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安徽许继光律师事务所的沈律师,他认为:小吴购房时将房子登记在小张名下,并且双方对房子的所有权没有协议,按照不动产的管理规定,不动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属于谁。尽管房子的房款是由小吴付的,但必须拿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此房款是由她全部支付的,对于小吴归还给小张的5万元,也需要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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