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继北京、上海、重庆之后,深圳、广州分别于3月30日和31日公布了“国五条地方执行细则”。
继北京、上海、重庆之后,深圳、广州分别于3月30日和31日公布了“国五条地方执行细则”。两地版本与3月25日广东出台的“粤五条”一脉相承,均未提及对二手房交易征20%个税问题;此前盛传的增城、从化限购并未实施;有关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比例至7成及提高贷款利率等,也都没有体现在广州版和深圳版的细则中。
有分析指出,对比此前政策,广深细则无明显加码,多为前令重申。值得一提的是,广深两地都要求房价涨幅低于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对二套房或会灵活提高贷款门槛,并且不认可补税购房。
深圳版
确保房价涨幅低于收入增速
3月30日下午,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委员会发布由深圳市政府办公厅签发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亦即深圳版“国五条细则”,要求确保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
据查,2013年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是:本市生产总值增长9%,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保持同步增长——由此似可理解为:深圳今年房价涨幅不得高于9%。
在房地产税收征管方面,深圳只是表示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提出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继续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并根据房价变动,适时、适当调整征税评估价格,但对如何实施二手房交易“20%个税”细则避而不谈。
在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方面,深圳市表示,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可根据全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必要时候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
其他方面,深圳市提出,继续实施限购,杜绝通过补缴社保、多重户口等方式规避限购政策的行为;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深圳市还提出今年的保障房建设目标,2013年度新安排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4万套,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5万套,竣工2万套,基本建成3万套。
市民热议
有人批打太极,有人赞有理性
对于深圳版细则,市民看法截然相反。
“感觉,等于没说!”深圳市民罗先生在网上留言称,“必要时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和利率”,什么时候是“必要时”?和“粤五条”一样在打太极拳!
业内人士认为,深圳太宽松了,不跟随京沪,却与房价温和的二线城市为伍。
不过,也有不少人认为,深圳细则相对更加成熟,相对合理。有网友留言说,亮点有二:无单身限购等“奇葩”内容;房价控制目标:房价涨幅须低于收入增长,值得其他城市借鉴。“没住建部的那么糟糕。深圳理性。赞!”
广州版
不认可补缴纳税或社保购房
3月31日晚10点多,广州版国五条细则——《关于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终于出炉。
关于房价控制目标,广州版细则明确:2013年广州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本市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一是房价控制目标的对象调整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二是改变了2011年房价控制目标与GDP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挂钩的做法,将房价涨幅与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即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幅与CPI增幅的差值)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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