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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置业必看!购房须知五大问题六大霸王条款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3-01-29 14:24

[摘要] 2012年多地城市“翘尾”行情收官,2013年的房地产市场将延续2012年的态势走势平稳。购房置业风也越刮越大。但是,打算首次购房的你知道对买房事宜知道又有多少?今天,小编为大家撰集购房须知五大问题、六大霸王条款,让你清楚购房须知五大问题到底有哪些!

 

消费者购房前五大须知

如何在购置房产时不上当受骗,做一个精明的消费者?碰上“霸王条款”的消费者又该如何妥善处理?愉景房产集团副总经理 为广大消费者支出五大招。

消费者购房前五大须知

如何在购置房产时不上当受骗,做一个精明的消费者?碰上“霸王条款”的消费者又该如何妥善处理?愉景房产集团副总经理 为广大消费者支出五大招。

现象一:先搞清楚是“套内面积”还是“建筑面积”

就差这么两个字,不说不知道,一说吓一跳。据悉,现在有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售房的时候喜欢玩文字游戏。在购房单价里将“套内面积”写成“建筑面积”。很多消费者稍不注意就会在这一条款上吃亏。

一招应对:李副总在采访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用的是“套内面积”来计算还是“建筑面积”。

从直观上来看,按照套内建筑面积售房好像比按照建筑面积售房的房价要高,这里就会给一些购房者一个担心。

据记者从相关资料中了解所知,在实行套内建筑面积售房之前,房地产买卖的成交,取决于总价而不是单价,按照套内建筑面积售房,是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只是对计价方式做一个调整,是一种买卖方式的改变,和房屋交易的实质不发生矛盾。

据悉,以前购房要弄清楚分摊部位、分摊面积,而现在的住宅建筑,内部格局十分复杂,准确区分每个部位的情况几乎无法做到,而且复杂到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也有争论。但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后,消费者进行维权,相对成本低一些,易于测量,以减少购房者在购房面积上说产生的纠纷。按套内面积计算也有利于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减少了开发企业增加分摊面积的利益驱动,消费者不用承担不明不白的房款。

现象二:律师费、管道煤气费等乱七杂八费还要收?

二招应对:据李副总的介绍, 2003 年以前东莞的房地产市场存在着极不合理的现象,一些开发商主动收取消费者的一些额外费用,如律师费、管道煤气费等等,消费者由于对政策的熟悉程度不够高往往也就忍气吞声,不知如何应对。但随着政府新政策出台及对房产市场的进一步规范调整后,如果开发商再向消费者者收取相关的杂费,消费者在购房时就有权拒绝付费。

《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明确规定,对经审定规划设计的基础设施(有线电视、燃气、通邮等)和公用设施(人防工程、停车场等)的配套建设费,以及商品房设计、销售说明承诺建设的商品房配套的设备(如防盗门、可视对讲电话、宽带网等)的建设费用、应列入成本、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内,不得向购房者价外收取。(《关于重新明确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东莞市建设局、东莞市物价局二 OO 三年六月颁布)

现象三:“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亲身考评开发商

在采访的过程中李副总向记者介绍了行内某一开发商的做法,值得消费者注意。有些商业盘在房子没盖好就推出大量的宣传广告,以此来吸引广大的消费者者前去认购,但几年下来,房产商老板换了一代又一代,但结果楼盘还是未能发展起来。

三招应对:李副总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买房时要亲身到楼盘小区作实质性的考评,不要盲目听信他人或媒体的一些吹捧。并对自己所购买的房子要有明确的定位,如果是用来投资的,还要考虑其所在地段、潜力等相关细节。

现象四:不了解政府各项房产政策盲目置业最终吃亏

四招应对:在购房前先了解政府新出台的各项方针政策,咨询专家行家意见。这样就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对于东莞消委会在“315 活动”期间倡导的房地产专家团,李副总表示十分的认可和赞同,专家团的成立能够给广大的消费者一个购房的引导方向以及一些相关的政策意见。因此这样的做法有利于消费者的在购房前对所要购买的楼盘或楼价市场等相关信息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

此外,李副总还特意向记者强调一点:广大消费者要确认开发商是否具备“预售证”和“土地使用证”。如果不具备这两证,消费者就要注意了,因为有些开发商在建楼前由于资金问题可能会将土地抵押给银行,但贷款盖起的楼房在销售时是不能够提供房产证的。对于开发商的承诺保证,是能够体现在合同上。

现象五:购房者遇到“霸王条款”时要懂得主动维权

五招应对: 万一遇到“霸王条款”时该如何办?李副总介绍经验时提到,消费者首先要做的是要主动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调解,并且找专家律师作进一步的了解咨询。遇到不合理的条款或要求时,消费者要极力争取自己的权利,不要忍气吞声。必要时还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相关链接:霸王现象,就是在各种交易中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它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面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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