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天,本报接到尹女士和谭先生的报料,他们反映,之前在天河棠下一家地产中介签署了买卖房产的合同,可是后来发现买受人竟然是该中介的股东,中介将他们的房产价值低估,当他们向买受人提出要解除卖房合同的时候却遭到拒绝,想不卖房子都不行了。
中介称公司已重新登记买家与中介无关
昨天,本报接到尹女士和谭先生的报料,他们反映,之前在天河棠下一家地产中介签署了买卖房产的合同,可是后来发现买受人竟然是该中介的股东,中介将他们的房产价值低估,当他们向买受人提出要解除卖房合同的时候却遭到拒绝,想不卖房子都不行了。
尹女士:市价20多万卖15.8万 查询才知买家是中介股东
尹女士家住天河棠下迎翠春庭,她因为父亲患了肺气肿晚期,于是决定卖掉房子筹钱给父亲治病。2009年5月尹女士在她家附近的地产中介与买受人伍先生签署了卖房合同,尹女士说,当时的经办人是该中介的店长陈小姐。当时,合同中约定房屋的价格是15.8万元,房屋的面积按照产权证上面的面积为准。
几天过去了,尹女士房屋的产权证出来了,产权证上的面积是34平方米,这个数字比房屋的预售合同中面积少了3平方米,在尹女士和伍先生的合同中所售房屋的面积写的是预售合同中的37平方米。因为这个原因,伍先生开始要求尹女士补偿那3个平方米的价钱,可是价钱一直没有谈拢。
尹女士说:“我卖房的15.8万元是地产中介给我估价的,每平方米大约是4000多元,我当时没有去市面上了解房产的行情,后来我去了解了一下才发现我的房子价格被严重低估了,按照当时市面上的价格,我的房子可以卖到20多万元。”
尹女士认为,正常情况下中介应该按照市场价格估价,估价越高中介收取的费用就越高,可是她发现这家中介的低估房价的行为让她难以理解,于是她去工商局天河分局查询。“我这一查才发现,伍先生竟然是该地产中介的股东,他拥有50%的股份。”
因为价格一直没有谈拢,而且尹女士在了解了买受人就是中介的股东后,决定单方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在僵持了一个月之后,尹女士向中介发出了希望解除合同的通知,可是伍先生将她告上了仲裁庭,仲裁庭不支持解除买卖合同,伍先生还向仲裁庭提出了强制过户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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