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市政府下发了《东莞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并联审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东莞市重点项目服务保障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解读
十项措施加速重点项目落地
《东莞市重点项目服务保障若干规定》推出10项服务措施保障重点项目及时落地。10项措施分别为节点牵头负责制、集中审批制、提前介入制、跟踪服务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预约服务制、投诉追责制。
一次性告知制
重点项目单位办理各项手续时,手续、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法定条件、未按规定程序和受理要求办理的,审批部门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办理程序、受理要求等,对所咨询的事项,一次性清楚无误地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材料、有关手续等。
首问责任制
重点项目单位人员前往审批部门办理或咨询事项时,审批部门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重点项目单位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属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都应给予明确答复和指引。
预约服务制
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工作时间内办理或时间特别紧急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重点项目单位可以提出要求市审批部门安排时间与人员为重点项目单位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申请。审批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收到预约服务申请后,应当在本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投诉追责制
重点项目单位对于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重点项目服务保障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应及时向市重点办(电话:0769-22830953)投诉举报。市重点办在安排专人尽快查明情况同时向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反映。投诉情况属实的,所在部门应视情况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行政处分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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