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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规避“限购令”成本调查:代价不菲风险高

新民晚报  作者:宋宁华  2011-03-13 20:31

[摘要] 近一段时间来,中央和各地方的房产新政可谓前赴后继,“新国八条”、“沪十二条”、“沪九条”等限制房地产交易的政策相继出台,很多购房人看得眼花缭乱。除了限购的规定外,上海还在税收政策方面作了调整,除开征房产税外,还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近一段时间来,中央和各地方的房产新政可谓前赴后继,“新国八条”、“沪十二条”、“沪九条”等限制房地产交易的政策相继出台,很多购房人看得眼花缭乱。除了限购的规定外,上海还在税收政策方面作了调整,除开征房产税外,还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新政出台后,部分正要或者将要购房的市民,开始打起规避新政的主意,比如“假离婚”、“房产证除名”,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房产等。那么,这些招数究竟是否管用,要付出怎样的成本和代价呢?记者为此采访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黔林。

招数一

“房产证除名”——代价不菲

为了使自己不在限购之列,不少人想到了“房产证除名”的方式,就是将原来自己所有或者和他人共有的房子,通过赠与等方式达到除名的目的。

“其中最常见的,就是直系亲属间的赠与。但是这样进行除名,其实成本很高。”张黔林表示。按照目前办理房产赠与的程序,需要经过公证并支付2%的公证费用,还要承担3%的契税,以及受赠部分总价万分之五的印花税。此外,对于受赠取得的房产,获赠者如果日后再要出售,需要支付20%的所得税。

以一套200万元的房产为例,如果李某将其赠与父亲,使得自己名下不再有房产,那么这次赠与共需支付10万元的税费,将来李某的父亲要以250万元出售这套房屋,光所得税就需要缴纳50万元。

至于通过买卖的方式“除名”,则需要先经历卖房的程序,交付买卖部分3%的契税,如果不满5年,还要支付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交易所涉及的税种,同样是代价不菲。

因此,律师建议,除非不惜代价想要购房,否则的话,对于“房产证除名”还是应三思而后行。

招数二

披“赠与”外衣——操作有风险

目前出台的这些政策,包括以前出台的对外籍人士购房的限制,都是针对房地产转让的方式之一——“买卖”,但是“买卖”只是转让中的一种方式,此外还有赠与、继承等都可以发生房地产的产权变更。

因此,在近期对房地产买卖进行限制后,不少人就考虑将真实的买卖变成虚假的赠与,以规避目前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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