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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拟新规 婚前一方买房离婚不再平分房产

青岛晚报  作者:王萌  2010-11-18 09:44

[摘要] 据婚姻法拟出台的新规,婚前买房并办妥房产证,产权归买房一方。如此规定,显然有利于实际购房的一方。法官表示,如果该条款得以实施,将避免很多法律问题。

交首付、办房产证、结婚、共同还贷……目前,在房价步步攀升的现实之下,不少80后“新婚族”选择了这个模式。自己辛苦交首付、还房贷,离婚后,另一方可以分走一半,房产归属成为“恐婚族”的一大担忧。记者昨日从市北法院获悉,今年受理的736起离婚案,几乎每一起案子都涉及房产分割。据婚姻法拟出台的新规,婚前买房并办妥房产证,产权归买房一方。如此规定,显然有利于实际购房的一方。法官表示,如果该条款得以实施,将避免很多法律问题。

夫妻离婚当庭争房产

林女士与孙先生结婚20多年了,他们的儿子也已参加工作。日前,林女士来到法院,非要和丈夫离婚。理由是,结婚这些年来丈夫大男子主义越来越严重,她不愿意再忍气吞声。庭上,孙先生痛快同意离婚,并表示本来自己也想起诉离婚,没想到被对方“抢先”。让众人意外的是,孙先生当庭拿出三张密照,以证明妻子有了外遇。对此,林女士坚决否认。

庭审过程中,财产分割成为重要一环。林女士提出,要分割两人的房产、存款,并要求对方返还已变卖的金首饰。法院审理后查明,房产登记在孙先生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房子的市价,双方都没有申请评估。昨日记者从法院获悉,此案一审判决作出,鉴于夫妻感情已破裂,准予两人离婚。关于房子及存款,双方各占50%。

离婚案几乎都“涉房”

“2010年以来,我们已经受理了736起离婚案,几乎每一起案子都涉及房产分割。 ”昨日下午,市北法院民五庭庭长王卫青告诉记者,通常情况下,在双方登记结婚后买房,即便是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也视作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现在,很多男青年决定结婚前,都会先买好房,男方交上首付结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 “这种情况下两人闹离婚的话,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因为涉及到房屋部分如何分割的问题。 ”王卫青说,如果房产证在婚前办在男方名下,房子视为归男方所有,女方偿还的贷款,男方应当在离婚后偿还。如果婚后双方将房产约定为共同所有,则房产应依法分割。

据记者了解到,目前岛城不少父母拥有不止一套房产,都会选择将其中一套或几套送给孩子。如果孩子已婚,此后婚姻出现问题的话,赠与行为很可能引起纠纷。 “在婚姻存续期间,公婆为了不伤感情,一般不会挑明了房子赠与儿子,与儿媳无关,更不会有人想到立字据。 ”王卫青说,如果没有相关证据,即便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也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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