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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纠纷:离婚了 价值百万的房产应该怎么分?

光明网  2014-05-03 07:37

[摘要]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房贷。离婚了,价值百万的房产怎么分?日前,本市一起离婚纠纷中,当事人小李和小卞对离婚没有争议,但对房产归属在法庭上各执一词。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房贷。离婚了,价值百万的房产怎么分?日前,本市一起离婚纠纷中,当事人小李和小卞对离婚没有争议,但对房产归属在法庭上各执一词。

2010年,小李和小卞通过网络相识,经过一年多的相处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家庭琐事经常吵架导致感情破裂,2014年3月妻子小李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的分割双方产生分歧。原来男方在2006年以37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按揭购买了位于大连开发区某小区的一套117平方米的住宅,总价款432900元,婚前男方已经支付了22万元,婚后经过夫妻共同努力提前将余款212900元还清,现在该房屋至少 每 平 方 米 11000元 价 值1287000元。

男方认为房子是自己婚前购买,应当归自己,可以给女方补偿11万元,也就是夫妻共同还款的一半。而女方认为除了共同还款部分房屋的部分也应当平分,因此女方主张男方应当给予其(1287000-432900)÷2+110000=520000元的补偿。

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给女方35万元的补偿。

律师说法

30多万元的补偿是咋算的?

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初旭称,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初旭说,根据以上规定,本案应当首先依法确认婚前男方还贷部分及相应部分系男方婚前财产,应当归男方所有。然后分割双方共同还贷部分,即212900元,男女双方各分得一半106450元。最后对婚后购房部分的部分进行分割,即212900÷432900=49.1%(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价的百分比),49.1%×854100 (房屋部分)=419363元,双方各得209681元。这样女方应当获得209681+106450=316131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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