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欠下100万债务的哥哥为“摊薄”债务,串通好弟弟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产权以合同形式转让给弟弟,待原先的债权人向哥哥起诉追债时,弟弟也同样起诉向哥哥“讨债”,按平均分配原则,原先的债权人应收的债款因此而被“摊薄”。
欠下100万债务的哥哥为“摊薄”债务,串通好弟弟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产权以合同形式转让给弟弟,待原先的债权人向哥哥起诉追债时,弟弟也同样起诉向哥哥“讨债”,按平均分配原则,原先的债权人应收的债款因此而被“摊薄”。
但这一诡计被检察官识破并提起公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蔡某光、蔡东某两兄弟虚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再审撤销原判决,两人因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虚构案件事实,分别被处以10万元罚款。
假合同假追债只为摊薄外债
蔡家两兄弟在长安霄边管理区共有的519平方米的宅基地上建了一栋381平方米的房屋,产权为两兄弟共有。为逃避哥哥100万元的债务,蔡家两兄弟想出了一条“计谋”:通过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造成蔡某光欠下其弟蔡东某巨额债务的假象,从而“摊薄”蔡某光所欠下的多名债权人的债务。
兄弟俩很快在长安法律服务所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房屋及宅基地转让协议,蔡某光将其房地产中的自有份额以150万元转让给蔡东某,伪造支付转让款,出具虚假收据。但事实上,两兄弟并没有履行协议。
之后,蔡某光因欠下100万的债务,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财产。得知这一消息后,蔡东某立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兄蔡某光返还150万元。但蔡某光资产经估值税后可分配额总计仅为407550元,所欠他人的100万元债务按平均分配原则,只能偿还163517元。
恶意串通被识破各罚10万元
2012年,东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收到郭某豪递交的投诉书,反映其债务人蔡某光与其弟弟蔡东某涉嫌制造虚假诉讼、逃避债务。
办案人员在银行查看了蔡某光兄弟俩的资金账户流水、传票、报表等相关情况,认为蔡某光两兄弟涉嫌制作虚假房屋买卖合同,并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确认了虚假债权,建议法院对蔡某光兄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再审。
市中院再审后认为,蔡某光蔡东某兄弟二人串通捏造蔡东某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蔡某光违约的虚假事实,使蔡某光虚增150万元的债务,减少其他债权人的受偿比例,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属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故案涉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并对蔡东某蔡某光兄弟二人各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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