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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后房价翻一番 男方想执行女方不甘

都市女报  2013-10-15 09:56

[摘要] 严女士与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一份离婚协议,起诉离婚时,她对财产分割部分予以反悔,不知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严女士与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一份离婚协议,起诉离婚时,她对财产分割部分予以反悔,不知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近日,她拨打女报热线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案件详情:

我和丈夫结婚多年,婚后育有一子,感情还可以。渐渐地,我们因为一些琐事经常吵架,觉得勉强在一起也没什么意思,便签订了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内容为一套价值80万元的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给女方10万元。当时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去办理离婚手续,就这么一直过着。

前段时间,丈夫突然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法院执行之前的离婚协议,这时协议中的房产已经增值至160万元。我不同意,认为丈夫的要求有失公平,希望法院不按照协议分割,重新予以判决,不知道法院是否会支持丈夫的请求。

山东乐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淮明(中国民进山东法专委委员,法学本科毕业。执业15年来,先后办理各种案件三百余起,担任过二十余家单位的法律顾问。擅长重大、疑难民商案件的代理和刑事案件的辩护,在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和公司法律案件的代理及相关法律事务协商、谈判等方面有独到之处)点评:

受理法院是不会支持本案中男方的诉讼请求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本案中,夫妻双方虽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因种种原因没有协议离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男方以协议为依据请求分割财产,女方不愿意,法院没有支持男方的请求是合法合情合理的。本案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协议因严女士反悔所以没有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以分割财产为主要内容的离婚协议,起诉离婚时,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均同意此协议规定,且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就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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