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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同居15年结婚1年 转走房子后丈夫要离婚

广州日报  2013-09-07 00:00

[摘要] 1999年,双方均有离异婚史的薛先生与陈女士相识相恋,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15年,直到去年1月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料结婚仅1年时间,薛先生就要求离婚。昨日,记者获悉,经办法院判决不准两人离婚。

法院认为感情未破裂不准离婚

本报讯 (记者章程 通讯员汪次安)1999年,双方均有离异婚史的薛先生与陈女士相识相恋,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15年,直到去年1月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料结婚仅1年时间,薛先生就要求离婚。昨日,记者获悉,经办法院判决不准两人离婚。

薛先生诉称,他和陈女士双方性格、志趣相差甚远,婚后无法共同生活。去年11月底,陈女士携带部分物品离开两人共同居住的住所,造成夫妻感情破裂。两人协议离婚时,陈女士提出要求薛先生需支付其5万元,否则不予签名,薛先生不答应,故导致两人无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对此,陈女士辩称,事实是两人因家事发生口角,薛先生不仅将她赶出家门,还打110报警。此外,2012年10月27日晚,薛先生曾发信息给陈女士称对其感情很深。

那为何两个月后,薛先生会突然要离婚?原来,两人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房产,但薛先生未经陈女士同意,就擅自将房产过户到其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名下,之后就要求离婚。

法院还查明,薛先生与陈女士同居期间虽然没有生育,但薛先生带着与前妻所生的儿子与陈女士一同生活。16年来,陈女士对小孩视如己出,宠爱有加,尽到了为人妻、为人母的责任。目前,薛先生患有脑萎缩,陈女士患有糖尿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人婚姻基础较好,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且两人均有病在身,更需和衷共济,珍惜多年夫妻感情。据此,判决不准两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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