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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525户家庭申请公租房 轮候顺序将按月摇号

新快报  2013-08-06 11:29

[摘要] 自8月1日开始,广州开始受理公租房新申请,截至昨日已有525户家庭递交了申请。记者从市住保办获悉,原来从轮候廉租房、经适房等保障方式转为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已有4087户,这些家庭将可优先申请,而首批6646套公租房在满足这些家庭的需求后,仅剩2559套。

超可申请房源五分之一

自8月1日开始,广州开始受理公租房新申请,截至昨日已有525户家庭递交了申请。记者从市住保办获悉,原来从轮候廉租房、经适房等保障方式转为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已有4087户,这些家庭将可优先申请,而首批6646套公租房在满足这些家庭的需求后,仅剩2559套。

轮候顺序将按月摇号

据市住保办透露,受理的日,有203户家庭成功递交了公租房保障申请,而截至昨日,这一数字上升为525户。

据华林街道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受理申请首日就来申请公租房的街坊对申请表格的填写格式不太熟悉,填错的很多,街坊们可以先在房管局官网上对照模板填写,并带齐申请材料,避免来回奔波。

市住房保障办提醒市民,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下载申请表格,也可以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申请表格。市住房保障办将按月集中当月全市所有选择轮候公租房的申请,定期摇号产生每月公租房轮候号,下一个月的轮候号摇出后排在上个月摇出的轮候号之后。市住房保障办提醒市民,轮候号由每月申请汇总后摇号产生,市民在月头和月底申请均不影响当月轮候号的排序,因此不用扎堆月头递交申请。

只有2559套可接受新申请

据了解,公租房保障制度实施后,广州市提供的住房保障方式有领取租赁补贴和轮候公租房两种,申请对象只可选择其中一种。原轮候廉租房或领取租赁补贴的家庭,根据自身需要在领取租赁补贴或轮候公租房中确定一种方式;原经适房轮候对象在继续轮候经适房、申请轮候公租房或领取租赁补贴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按规定,原轮候对象属于享受廉租房保障且同时轮候经适房的家庭需在6月30日前选择一种保障方式,并进行确认登记。未在规定时间确认登记的,8月起两种保障资格都将被冻结。待其按程序确认后再根据其选择恢复相应的保障资格。承租直管房、单位自管房,且正在领取廉租住房补贴的对象需在7月31日前腾退直管房、单位自管房。对继续留住直管房、单位自管房的家庭,自8月起停发租赁补贴。

据悉,除了新申请公租房的家庭,目前从其他住房保障渠道转为轮候公租房的家庭总数为4087户,都属于公租房分配的优先序列。这意味着,留给新申请公租房轮候对象的只剩下2559套房源。

■关注

骗租公租房十年内不得再申请

据悉,为了让保障房申请更加公开透明,此次广州公租房申请还增加了申请家庭需签署诚信承诺书的规定。并且由市民政局联合公安、国土房管、人社、工商、税务、公积金中心等部门筹建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通过对审核申请家庭的房产、车辆、社保、税收、住房公积金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准确获取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一旦出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将相关情况载入广州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据了解,《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对弄虚作假申请住房保障行为作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虚报家庭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资产和住房等状况,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申请保障房或租赁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将处1000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骗取城镇住房保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住房保障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对责任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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