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租涨了,按一个月房租收取的租赁佣金自然也水涨船高,动辄三五千元。针对租房人反映的“佣金贵”问题,记者发现,按月租金计价的佣金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2001年。十二年过去了,一路高歌的房租和房价下,收费制度竟一点未变,这也无怪乎社会质疑中介是房租高涨的幕后推手。
房租涨了,按一个月房租收取的租赁自然也水涨船高,动辄三五千元。针对租房人反映的“贵”问题,记者发现,按月租金计价的制度,可以追溯到2001年。十二年过去了,一路高歌的房租和房价下,收费制度竟一点未变,这也无怪乎社会质疑中介是房租高涨的幕后推手。
按月租收一收12年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本市关于房屋租赁的规定,可以追溯到2001年。当年11月,北京市工商局与市国土房管局共同推行新制定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由出租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使用的《房屋出租居间合同》和由承租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使用的《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合同》中规定,把实际月租金作为收取的标准,具体百分比双方自行约定,但不能超过100%,且只能在成交后收取。没有成交的,如果不是因为中介的责任,中介只能收取先前商定的必要费用。“租赁不得超过1个月房租”的收费方式,由此初步确定。
2008年,市建委发布第三版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将租房合同分为“自行成交版”、“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3个版本。《合同》中还明确规定,从当年6月1日起,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屋租赁交易,出租人和承租人要付给中介,但出租人和承租人付给中介的总和不得超过月租金。
这条规定,堵死了当时市场中存在的部分中介两边收费、“吃”双倍的现象,也成为目前中介机构收取的规范来源。
能否改为按百分比收取?
十年前,北京多是单位老公房出租,租金不高。十年后,普通一居室的租金都涨到三千元以上了,自然水涨船高。
租金的上涨,确实已成为“通胀”的一大主因。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联合发布的5月经济数据,居住价格同比上涨6.9%,包括建房及装修材料价格上涨1.5%、住房租金上涨7.4%,成为拉动CPI上涨的“主力军”。
“我建议,应该把按月租金计价改为按百分比收取,减轻租房人的承重负担。”曾发起过合作建房的于凌罡,近两年也很关注房租市场。他告诉记者,由于目前的法规既不保护租房人,也不保护中介机构,使得部分不良中介为多挣,不惜哄抬价格。
“在美国,房屋租赁就是按实际成交额的百分点收取,经纪人每笔赚得也许不多,但由于租赁房源必须通过中介机构,中介的业务量很稳定。”于凌罡表示,北京也可借鉴美国,按百分比收,保护租房人,但同时也要规范市场,让中介有稳定的客源,“量多了,降点价,他们才甘愿。”
房租房价双推高的怪圈
“房价推高房租,房租又反过来推动房价攀升,这已经形成了一个循环的‘怪圈’。”房地产经理人联盟副秘书长陈宝存在采访中告诉记者,如果单从1比5的租售比看,北京的房租水平貌似是不高的。但更真实的情况是,北京的房价太高,所以显得租金不高。“若仔细算,近几年房租涨得一点儿不比房价慢。”陈宝存并不赞同将房租上涨的原因一味指向中介机构。在他看来,房屋管理的许多措施,在执行中都走了样,很多成本都转嫁到了租房人或买房人身上。“最根本的原因,还是租赁市场供需不平衡。管理部门若不解决好供需矛盾,租金就是个无解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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