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国税总局昨日发布《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明确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免征三年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税总局昨日发布《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明确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免征三年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规定,上述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指由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按《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等标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
济南征集三宗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
(来源:济南日报)经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方式征集三宗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自然人、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闲置土地的、囤地炒地的、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单位和在本市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有违规行为的单位及关联单位,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公开征集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参照挂牌出让的方式确定土地熟化投资人。
四、本次公开征集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征集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须知》。申请人可于2013年4月19日至2013年5月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济南龙奥大厦(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五楼G0514房间购买。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4月22日至2013年5月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土地熟化投资人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及《公开征集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须知》中要求的其他资料到济南龙奥大厦(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五楼G0514房间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不予受理。
首期土地熟化资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6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缴纳首期土地熟化资金的,我局将在2013年5月6日17时前确认其土地熟化投资人申请资格。
本次公开征集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地点为:济南龙奥大厦(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五楼G0514房间;征集时间为:2013年4月22日9时至2013年5月8日14时30分。征集截止时,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申请人申请的,我局将采取现场竞价的方式确定土地熟化投资人资格。
六、特殊事项说明:
1.为提升我市城区环境,本次公告为三宗土地公开征集土地熟化投资人公告,土地熟化达到“净地”条件后,在挂牌出让时,未参与土地熟化投资的申请人不具备报名资格。
2.完成土地熟化工作后30日内,我局将发布出让公告,组织出让。
3.土地熟化投资人资格不得转让。
4.对未履行《公开征集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须知》规定的、主动退出熟化的投资人,取消竞买资格,待土地出让成交后退还前期土地熟化投资人缴纳的土地熟化资金本金,不计利息。
5.土地熟化投资人在确定其土地熟化资格后10日内分别与济南旧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土地熟化协议。
6.其他事项详见《公开征集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须知》。
七、联系方式与首期土地熟化资金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济南龙奥大厦(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五楼G0514房间
联系 人:陈敬泉 王 蒙
历下区历山路东侧、和平路南侧地块;历下区和平路南侧、山师东路西侧地块
开户单位:济南旧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槐荫支行
账 号:376100100100000305
历城区华能路以南、华阳路以东地块
开户单位:济南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兴业银行济南龙奥支行
账 号:376090100100015200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二○一三年四月一日
土地位置土地面积(m2)用途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年)首期土地熟化金(万元)其他规划要求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历下区历山路东侧、和平路南侧10403 商业商务6.4≤总容积率≤10.4其中:4.0≤地上≤8.0
地下≤2.4≤38% ≥25% 40 6704.43
规划地上建筑后退北侧和平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西侧历山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东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5米,后退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5米;须一并实施用地内规划公用道路;须处理好与历山路、和平路的空间景观关系;须妥善解决对周边现状住宅的日照遮挡问题,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须配建中水、公厕等设施。历下区和平路南侧、山师东路西侧17409 居 住4.4≤总容积率≤5.4其中:2.8≤地上≤3.8
地下≤1.6≤25% ≥35% 70 9140.28
规划住宅为高层;须妥善解决日照遮挡问题;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及中水等设施。项目内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的30%。历城区华能路以南、华阳路以东25209 居 住3.5≤总容积率≤4.1其中:2.2≤地上≤2.8
地下≤1.3≤18% ≥35% 70 4500
规划住宅建筑为高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包括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的室内蔬菜副食网点)及中水等设施。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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