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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违法转租最高可罚3万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07-17 09:46

[摘要] 从昨天开始,住建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办法规定,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租房的应当退回,违法违规转租公租房者,不但会被强制收回房屋,更需要缴纳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高于3万元的罚款。

公租房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连续半年闲置将被收回

违法转租公租房可罚3万

从昨天开始,住建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办法规定,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租房的应当退回,违法违规转租公租房者,不但会被强制收回房屋,更需要缴纳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高于3万元的罚款。

根据《办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如果承租人具有3种情形,将退出公租房。其一为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办法》中还明确,一旦承租人因违反合同和相关规则,须退回公租房的,除了退回公租房以外,还将被要求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租房向社会投资开放孙立坚:需加强监管做好配套

(来源:中国广播网)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保障性住房建设骤然提速催生了巨大的建设资金缺口。从今天(15日)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筹资渠道更加灵活多样,公租房开始可以接受社会力量投资。一些先知先觉的民间资金也开始瞄上公租房巨大的市场。消息说,我国支以民间资本投资为主的保障房建设投资基金——建银精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资基金得到工商联的认可和支持,已报送至国家发改委并抄报城房建设部。这一模式能发挥多大作用?知名财经评论员孙立坚对此做点评。

孙立坚:有民间资本为健康的住房需求服务,这从想法上来讲是非常好的,关键问题是未来对于市场的管理,对价格的设定都要有一个全面的监管的体系。否则的话,部分社会力量可能会利用这样一个投资门槛较低的有利条件,先把地拿过来,以后随着住房市场的回暖,房价反弹以后,可能又会变相涨价。

另外一点也要注意,公租房的开放也要考虑到它的一些配套设施,这些服务得跟上。如果配套措施服务没有跟上,变相的会增加生活的成本,或者开发商他们也会把主要的盈利模式放在公租房后续的服务上面,如果不规范的话,也可能会出现乱收费的问题。公租房要加强监管,不能改变一开始的原则属性,要确保健康的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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