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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住房公积金制度让穷人更穷 也该修改了

信息时报  2012-03-05 09:00

[摘要] 目前广州市购房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二手房主要凭房产证申请领取,一手房凭购房合同申请领取,都在交完首付之后。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指出,公积金本身是一种互助性质,买不起房的本来就没有钱,却被迫帮助有钱买房的人筹集资金,结果是让穷人更穷。他呼吁“大修”公积金制度程序。

目前广州市购房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二手房主要凭房产证申请领取,一手房凭购房合同申请领取,都在交完首付之后。对此,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指出,公积金本身是一种互助性质,买不起房的本来就没有钱,却被迫帮助有钱买房的人筹集资金,结果是让穷人更穷。他呼吁“大修”公积金制度程序。

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单位与员工共同为员工存储的住房保障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缴纳人之间,基本属于公共财产信托关系,归根结底,这钱是缴纳人的钱。但是,缴纳人在购房和租房过程中,提取公积金却阻碍重重,条条框框一大堆,就如同我把钱暂交给你保管,急用的时候你却跟我设置许多领取的条件。

这还不算,更不合理的地方是:很多人对在城市买房并没有太大需求,比如与父母同住的职工、与职工同住的父母、外来流动人口,尤其是在农村有房的进城务工者,这些人在被强制缴纳了公积金后,只能等到退休时才能领取,在此过程中基本相当于给能买得起房的人凑“份子”。从这个角度看,现行公积金制度确实有“劫贫济富”的一面。

那么,公积金制度该怎么修改?一方面,对没有计划买房的职工,公积金余额达到一定数额后,按朱征夫委员的建议,“可以考虑让他自由使用”,以避免不买房的职工永远为买房的职工作贡献;另一方面,对购买套住房的职工,应该放宽使用公积金余额的限制,保证其可以用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并提供公积金贷款;第三,对购买第二套房的,在领取公积金余额之后,要限制其公积金贷款。

从根本上看,现行公积金制度的弊病,是作为产权人的缴纳者,在资金用途和去向上,几乎没有话语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而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是一个事业单位,没有注册资金和金融资信,却被法定为具有管理公积金的职责,从而行使金融机构的职能。这种嵌藏了双重悖论的制度设计,把产权人的权利扔到了一边,同时又赋予了管理中心超乎自身性质的权力。

上海房产经济学会住房保障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丛诚在其著作中写到:“住房公积金领域要么不发案,一发就是大案,涉及上千万元资金是家常便饭。”从“住房公积金案”——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案,到北京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朝阳区分中心原主任刘毅案,确实概莫能外。究其根本,不合理的公积金管理制度难逃其咎。

一方面,公积金储蓄余额不断暴涨,在不久的将来或将成为中国的基金;另一方面,这项倾向于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制度,却让许多低收入家庭无法顺利使用自己的公积金。倒是一些贪腐分子却可拿它来中饱私囊。因此,以1999年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原点,现行制度需要进行重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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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将重点检查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等情况

(来源:中国网)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近年来,各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力量薄弱,监管手段单一,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保证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住建部从11个方面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了要求。

通知指出,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每年将组织对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政策执行、风险控制和规范服务等工作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涉险资金回收、分中心机构调整、骗提骗贷和大额资金转存等情况。协调组织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通报管委会。对拒不整改的,约谈管委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

通知要求,每年3月底前,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会同同级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公积金中心上一年度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通报管委会,并抄送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对考核的,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撤换公积金中心负责人的建议。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确保资金、人员、设备及时到位。逐步统一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规范本地区业务系统建设,加强数据安全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规模的快速增长,业务范围不断拓宽,缴存、提取、个人贷款、资金存储、财务核算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不断积累。此次下发通知,就是为了应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而采取的重要措施,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职能将进一步强化。

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保证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从11个方面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了要求。

这11个方面的要求如下:

加强对管委会决策的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设区城市(含省直、行业,下同)制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增值分配等政策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政策,应责令限期纠正。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审议重大决策事项时,住房城乡建设厅可列席会议;加强对管委会会议纪要和决策事项的备案管理。

加强文件报备审核。各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应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对突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应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

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每年组织对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政策执行、风险控制和规范服务等工作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涉险资金回收、分中心机构调整、骗提骗贷和大额资金转存等情况。协调组织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通报管委会。对拒不整改的,约谈管委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人。

实施管理绩效考核。每年3月底前,会同同级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公积金中心上一年度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通报管委会,并抄送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对考核的,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撤换公积金中心负责人的建议。

加快监管系统建设。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确保资金、人员、设备及时到位。逐步统一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规范本地区业务系统建设,加强数据安全管理。

加强业务指导。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处理影响本地区住房公积金健康发展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业务创新,努力提高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制订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参训人员不低于从业人员的20%。组织开展政治素质、廉洁从政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指导公积金中心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等相关信息。对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出现的资金风险、信息安全、人员违规违纪、重要社会舆情等问题,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每年组织公积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总结汇报。每半年总结本省(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情况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督促公积金中心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站,受理住房公积金相关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依法做好住房公积金行政复议工作。

加强部门协调。积极与财政、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审计、银监等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监管合力。主动与专家学者沟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建设,充实经济、金融、财会、法律、房地产、计算机等相关专业人员,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保障专项检查和监管工作经费,确保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规模的快速增长,业务范围不断拓宽,缴存、提取、个人贷款、资金存储、财务核算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不断积累。此次下发通知,就是为了应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而采取的重要措施,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职能将进一步强化。

2月26日,由东莞搜房网发起的“2012春季攻市E婚房计划——2.26千人婚房看房团”震撼起航,莞深两地860名购房者奔赴9大线路32大热盘,精准撬动刚需购房者。当天下午,由东莞搜房网举办的春季攻市主题活动之“婚房置业大讲堂”在深业欧景城同期幸福落地。点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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