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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涨物管费 业主预交水电费遭拒

海口晚报  作者:邢东伟  2011-10-24 15:16

[摘要] 23日上午,家住展兴高新花园的业主赵女士投诉,因为不满物业涨物管费,预交水电费却遭物业拒绝,家里面临停水电。

23日上午,家住展兴高新花园的业主赵女士投诉,因为不满物业涨物管费,预交水电费却遭物业拒绝,家里面临停水电。

据赵女士介绍,她于去年底入住该小区,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规定物管费是每月1.3元/平方米,可是到了今年6月份,他们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突然发出通知称:从7月1日起,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物管费是每月涨至1.5元/平方米,物业之前根本就没有向业主征询意见。另外,游泳池、幼儿园以及广场等小区配套设施尚在建设中,怎么就随便涨价呢?这让不少业主感到奇怪。于是,在多次与物业交涉未果后就暂时拒交物管费。由于小区的水电费是预付费的,物业代收购买水电。可物业就在水电费上逼迫他们,拒收代预交水电费,这就是他们不少业主面临被停水电的尴尬。

对此,海南兴佳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展兴高新花园服务中心的肖墩湘副经理表示,只要业主拖欠的物管费补齐,就可以立即给业主买水电。因为他们物业公司需要物管费才能维持正常运营,若业主拖欠物管费他们就拒绝提供服务。每月1.5元/平方米收费标准,是通过市物价局核准的。

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的陈剑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物业收取物管费和代收水电费是两码事。根据《物管条例》第五十三条和第六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抄表到户,并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代交相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若因为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代交相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根据职权,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如果业主拖欠物管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催缴以及法律等途径解决,不能拒绝代收代交水电等相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记者邢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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