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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商品房价实行申报备案制度 半年不得提价

湖州日报  2011-08-14 19:32

[摘要] 记者昨(8月12日)从湖州市发改委获悉,根据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本级商品房销售价格实施申报备案管理的通知》,从8月15日起,将对湖州市市本级(含吴兴区、南浔区)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申报备案管理。

记者昨(8月12日)从湖州市发改委获悉,根据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本级商品房销售价格实施申报备案管理的通知》,从8月15日起,将对湖州市市本级(含吴兴区、南浔区)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申报备案管理。

今后,市民登陆市发改委或市建设局的官方网站,就能查询到吴兴区和南浔区每一套在售商品房的销售价格。

据介绍,根据《通知》内容,湖州市本级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品房(含已领取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剩余商品房),除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人才专项用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外,全部列入申报备案管理范围。

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向项目所在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每套房屋价格,一房一价。申报时,开发企业需提供楼盘名称、车位配比率、容积率、本期销售推出商品房总套数及其户型、各种户型的建筑面积及其套数、销售单价、总价款、价格优惠方式等相关资料。销售时应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并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证后10天内全部公开销售。

对于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证但尚未申报价格且未售出的剩余商品房,根据《通知》的要求,应在1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价格,并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系统录入手续。

“商品房销售价格一旦申报备案后,将在市发改委和市建设局的官网上进行公示,市民可以在网上查询到相关的房价备案信息。凡是经备案的销售价格在六个月内不得提高。”湖州市发改委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期间因市场因素需调整销售价格的,降低售价达备案价格10%以上,或备案六个月后提高售价,应提前十天向项目所在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并公示,未经备案公示或调价理由不充分的,不得提高销售价格。“接下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对商品房价格行为的检查力度,市民一旦发现申报备案的价格、网上公示的价格或开发企业标示的价格不一致,也可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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