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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未完成违法用地整改将暂停报批

新快报  作者:林驰胜  2011-03-19 08:43

[摘要] 本次清查整治范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各园区、镇街所有新增建设用地,特别是国家、省重点项目和扩大内需项目以及农村建设用地。

今年3月底前,东莞市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整治行动。记者从市政府昨日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中获悉,凡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高于15%或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相应扣减该管委会、镇街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暂停受理其用地报批。

本次清查整治范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各园区、镇街所有新增建设用地,特别是国家、省重点项目和扩大内需项目以及农村建设用地。

清查整治做到“四个一批”

据悉,东莞市对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整治要做到“四个一批”:一是补办一批,特别是国家、省、市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必须尽快组织材料报省国土资源厅。二是拆除一批,对没有条件补办的在建、已建违法用地项目,要坚决拆除。三是复耕复绿一批,对已推未建和已拆除的违法用地要尽快组织复耕复绿。四是立案查处一批,对已建确需上报为违法用地的,要尽快处罚,该罚款的尽快罚款、该没收就没收、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确保行政处罚到位,争取违法用地的立案率、查处率、结案率都达到100%。

后果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

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各分局要根据镇街政府确认后的违法用地整改措施,每周上报《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落实整改进度表》,以加快处置违法用地。《通知》则要求,各管委会、镇街政府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整治情况汇总数据和总结报告,要在3月28日前反馈市国土资源局。

《通知》指出,东莞市要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违法用地,一定要严肃依法处理用地单位,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任。

凡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高于15%或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管理的原则要求相应扣减该管委会、镇街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暂停受理其用地报批。

对清查整治工作不认真、查处整治工作不力的职能部门,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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