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正在建设一期3栋廉租住房(846户)和9栋经济适用住房(1792户)目前已经开始接受申请了。这批廉租住房租金为1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基准售价为2250元/平方米。符合条件的市民需及时办理手续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市民在选房签约 本报资料图片 蓝业佐 摄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正在建设一期3栋廉租住房(846户)和9栋经济适用住房(1792户)目前已经开始接受申请了。这批廉租住房租金为1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基准售价为2250元/平方米。符合条件的市民需及时办理手续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经济适用房基准售价2250元/平方米
市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已经于2009年接受了部分困难家庭的申请。为了解决新增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充分发挥小区的保障功能,现继续接受符合条件家庭的申请。
据介绍,市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位于东城立新社区九头村和南城雅园工业区交界处,廉租住房有40、60、80平方米三种套型,经济适用住房有60、80平方米两种套型。根据市的有关政策,目前市属廉租住房的月租金为1元/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售价为2250元/平方米,按照朝向、楼层等作适当调整;小区的物业管理费为1.1元/平方米。以上价格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作适当调整。
根据我市的有关政策,市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目前的供应对象,一是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原市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二是具有莞城、东城、南城、万江等四个街道户籍的村(居)民。
廉租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要低于600元
据介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还应当同时符合5个条件:一是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00元以下; 三是家庭人均资产在48000元以下; 四是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五是未享受过政府给予的优惠购房或者住房改造等优惠政策。
经适房:申请人5年内未买卖房产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民也需同时满足5个条件:一是申请人及其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 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三年在1000元以下;三是家庭人均资产在96000元以下;四是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五是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申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小贴士
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和户籍地镇(街)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二)现住房情况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年度收入情况证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需要提供近三年的年度收入情况证明;
(四)家庭资产情况证明;
(五)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六)属低保家庭的,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生活保障线保障证》,且免交第(三)、(四)项材料;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登记地点:
(一)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原市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申请登记。联系电话:22630618。(二)莞城、东城、南城、万江等四个街道符合条件的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登记。1.莞城规划建设办,电话:22100973;2.东城规划建设办,电话:22483338;3.南城规划建设办,电话:22988522;4.万江规划建设办,电话:22782843。
-延伸阅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