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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认房又认贷”存在三难

房天下博客  2010-06-07 09:38

[摘要] 从市场调控角度而言,“认房又认贷”严格贯彻了控制投资的方针,看似也解决了此前坊间一律颇多的执行细则问题。但事实上,“认房又认贷”至少还存在三大实际困难,制约着这个严格政策的落地。

从市场调控角度而言,“认房又认贷”严格贯彻了控制投资的方针,看似也解决了此前坊间一律颇多的执行细则问题。但事实上,“认房又认贷”至少还存在三大实际困难,制约着这个严格政策的落地。

由来已久的平台问题,在“认房又认贷”政策出台后仍旧困扰着其执行方式。银行征信系统查不到购房人名下房产,房管局的数据库可以查到购房者及其家人名下的实际房产数量但并不能了解其贷款历史,而异地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行为更是在本地的房管系统和银行系统都无法查到。虽然有说法称,银行可以到房管部门出具证明查实房产,但日以百计的成交量分布在全市十几家银行,一一开具证明是不现实的,但本市两大部门并没有现成的数据联网系统,与异地相关部门更难以快速实现联网,这就让“认房又认贷”的标准难以落在实处。

公产房和企业产房,因为购买时不允许贷款,并且购房者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所以从征信系统和房管系统中都难以查到。但眼下公产房和企业产房在二手房市场中同样是非常活跃的产品类型,因此这类人群如何界定也是买家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第二个被市场普遍关注的问题则是已经贷款的购房者,若符合了“二套”的标准,是否要从明年开始也要执行上浮利率?按照以往贷款政策的调整规律,从次年1月1日起都会对原有贷款者执行新的贷款政策,而此次调整后是否会对多套房买家执行更加严格的贷款标准则未有定论。

此外,既然是“认房又认贷”,若房主名下曾贷款或现有的房产是商业性质,是否还应将其拟购房屋算作第二套?而现在市场普遍销售的公寓、LOFT等产品,都是商业属性当作住宅销售,那么这些人的购买贷款又该如何认定?这类房产涉及到的购房者数量也已经占到市场的一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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