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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业务受理及提取、转移增三受理点

广州日报  作者:于梦江  2010-03-15 07:22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科以及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均可受理出具提取、转移及相关证明。其中,中心提取管理科所出具证明使用提取管理科公章;三镇办事处所出具证明使用办事处行政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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