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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骆锦星:我们建成了中国第一个商品房小区

领导安排下任务,就只有干啦。我们在东门一个两层楼的破房子办公,后面是厨房前面是办公室。我虽然是副局长,同时也是采购员,当时工程队包工不包料,调来两个地方工程队的钢材、水泥、红砖甚至连沙石都要我们供应。我还要到工地监工,有时候还要当搬运工。不过大家的工作热情都很高,工人不够发动大家干,也都得到大力支持,工程进度较快。

当时最难的是钱,2万平方米啊!深圳地方财政很困难,一年只有三千万左右,计委主任江兆新对我说,只能给你五十万。我说这么少怎么行?起码要两百万。他说你先拿着吧。

有一次我跟香港朋友诉苦,说建房子没有钱。香港朋友就说,你这个局长是端着金饭碗在要饭,为什么不像香港把土地变成黄金。我说:不行啦,法律规定不允许,宪法明文规定不能侵占、出租、买卖土地等,卖地是犯法的事。

但建房的要求的确很迫切,有一次,我和张勋甫去考察居民住房,有的婚后孩子都快上学了还是无房户,有一个小房子里住了三代人,厨房就在走廊上,更惨的是,楼下有条臭水沟,被称做“深圳龙须沟”―――臭沟两边搭着房子。当时我就想,如果像香港一样可以把土地变成钱,深圳这么多地,不是财源滚滚来,那不知道可以建多少房子?

当时省委领导叫我们要走政策边缘,我们就想了一个变通的法子,叫补偿贸易――我们出地,港商出钱合作建房,利润双方分成。这毕竟这是违反宪法的,为了找到一些依据,我还专门找了“祖师爷”列宁,在《列宁选集》“住宅问题”一节中,列宁引用恩格斯的话论说道:住宅、工厂等等,至少是在过渡时期未必会毫无代价地交给个人,或协作社使用。同样,消灭土地私有制并不要求消灭地租,而是要求把地租―――虽然是用改变过的形式―――转交给社会。我把这个想法给市委书记张勋甫汇报时,他也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还说“剥夺地产,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你们就先干着试试看吧。

首次与港商合作

房子还在图纸上,港商就得到了建房的全部资金,我那时才恍然大悟他们为什么愿意给我们85%的分成

允许和港商合作的消息传开去后,首先接触的港商叫刘天就,他也是开着推土机坐单车第一个来深圳投资的人。双方一拍即合,他让我们先草拟个合同,他派两个工程师过来谈。当时我们没敢说房地产,拟了两页多纸的“补偿贸易”,由我们找工程队施工,他在香港卖,分成开始定三七开。但我事前了解过,在香港只要有地,银行就给贷款,等于只要付清地价,建筑费用银行在出,因而地价成本占香港房地产总投资的七成。于是我就试探他:三七开不行,要干就85:15,我们拿85%,你拿15%,没想到他也很爽快:行!

说干就干,1980年1月1日双方签订了合同。1月8日,深圳成立了深圳特区房地产公司,由我兼任经理,干部职工五个人,注册资本是四部旧单车,这还是我们在开发大头岭时,在竹园里找到的。

深圳市本来答应给四万元的开办费,但因为财政很困难,房管局也没钱,后来还是港商借了四万港币作为开办费,办公地点就是一个平房,摆了几张桌子,财务、出纳,两个技术员,后来又来一人做秘书。

与港商合作建房就由这个深圳特区房地产公司负责。在春节期间,图纸拿出来,手续也很简单,合同拿到外事办去审,由规划局划地,报上去一两天就批下来,这就是中国第一个商品房小区-东湖丽苑。住宅区的设计图纸刚出来,还没有动工,但刘天就已经开始在香港卖房,均价2730元/平方米,还不到香港楼价的一半,还由深圳方面承诺,一次性付款,优惠9.5折,同时提供购房入户,每家大约配备3个户口名额。

我听说5000多人排队购房,最后只好抽签定盘,一次性售罄。我也去过香港妙丽房地产集团公司总部实地看过,的确有很多人排队。在深圳四万块就可以买一套房,而在香港要几十万,还允许可以迁户,买的人当然多啦,有香港人也有华侨,有的自住也有的投资。

房子还在图纸上,港商就得到了建房的全部资金,我那时才恍然大悟他们为什么愿意给我们85%的分成,不过,我们那次也赚到了500多万元,也第一次体会到土地在市场中的巨大作用。

卖完楼后,我有一次到华侨商店看到有电风扇卖,有的干部说,这不就是刘天就从台湾进的吗?很便宜啊。我当时就想:刘天就是不是拿卖楼的钱来买卖电风扇谋利?第二次见到他我就试探地问:你是不是拿了卖楼的钱?他也倒爽快承认:是啊是啊。我又问:那你得的钱我有份吗?他说:合同中又没有规定预售的钱是你的还是我的?要结算后才能分。

我们两个人就开始吵,足足吵了半个钟头,后来干脆去找市长贾华,到他家时已经是下午五点多钟了,就着粥和豆腐乳,我们边吃边谈,后来刘天就也承认这个钱他不应该动。我们又搞了个补充协议:钱是公有的,要存入双方共管银行,建共管账户,双方指定人签字有效,结算前都不能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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